管委會簽訂保全合約可以不經公開招標方式自行決定廠商嗎?
2006-09-23 16:32:07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rita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非常感謝大大的回答
可是如果我本人即為委員會一員,
本人主張需透過公開審議合約予以招標,但其他委員以多數決予以否決,我是否還有其他方法阻止,請大大再給予賜教,謝謝
2006-09-24 16:46:07 · update #1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第九項「管理服務人之委任、僱傭及監督」為管理委員會之責任!!故,招標規則,可由管理委員會議定之!但是,有權就有責!如果您認為保全公司服務不佳,可要求管理委員會作好「監督」責任!否則,可以依據同條例第48條-第四項予以舉發(罰1~5千元)!當然,如果您擔心管理委員會黑箱作業的話,建議您:可以在《區分所有權人大會》中,提案:將社區「管理公司聘用規則」納入《規約》中,請管理委員會遵照決議方式,執行公開招標事宜!
2006-09-24 07:33:48 補充:
進廣告(發呆沉思中,與發問人無關)~這網路上棄置發問、不負責的網友還真不少!!
2006-09-23 17:23:0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同意回 答 者: ctt ( 專家 5 級 )看法!回答很好!
2006-09-24 14:17:0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oulishi(楊冠緯)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