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暑假,小子在不知違法的情況下,將自己在補習班上課的錄音在網路上販售,後來於9月初收到電子郵件警告信,聲稱將提出告訴,雖然我立刻停止所有違法行為,但對事情的發展十分惶恐不安,請問:
1.對方在取得哪些證據後可對小子提出告訴?
2.對方提出告訴後,完整的法律程序是哪些?
3.小子可能的下場為何?
4.小子又有哪些應對方式可選擇?
5.小子有需要請律師協助嗎?又該找誰呢?
2006-09-22 22:44:54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阿鈞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私自將補習班上課錄音予以販售,且你又有作為營利用途,恐怕違反著作權法情形已明確。
依著作權法91條規定:「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第1項)。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第2項)。
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
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第3項)。」
因此,如果這上課錄音是你自己錄的話,且你有販售的事實,則至少構成上開條文的第2項,將面對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你20萬以上、200萬以下罰金;而如果你錄音是錄製光碟的話,則構成第3項,刑期雖同,但罰金提到至50萬以上、500萬以下的罰金。
而依著作權法第100條規定,若構成上開第3項之情形,是屬「非告訴乃論」之罪,也就是說,若一經對方提出告訴,就算嗣後與對方達成和解,想撤也無法撤回。
以上,根據你問的問題,分別回答於下:
1.對方取得你在網上販售的廣告或宣傳,並購得由你售出的錄音,便可對你提出上開著作權法第91條之告訴。
2.對方提出告訴後,通常情形下,你會被叫到警局去做筆錄,做完筆錄後會送到地檢署,由檢察事務官再問你一次,然後通常「飭回」或「交保候傳」,接著檢察官可能會再傳你,如果你已經和對方和解的話,若是屬「告訴乃論」之罪,而對方已經撤回告訴,則檢察官會給你「不起訴處分」;若屬「非告訴乃論」之罪,則通常檢察官會考量你已和對方和解等理由,給你「緩起訴」的機會很大。不過,若未和對方和解,檢察官很可能就會起訴你。
起訴的話,你將會面對法院的審判,在法院結案前(即「言詞辯論終結前」),你都可以與對方和解而讓對方撤回告訴,但若是非告訴乃論之罪,雖不能撤回,但法院常會考量已經和解而給予緩刑。
3.承上,你若與對方和解,對方可能連告都不告,或是告了之後撤回,若不能撤回你可能可以緩起訴,而緩起訴的話,若你遵守緩起訴的內容,並且在特定時間內未再犯,則你就不會有事。最壞的情形,就是你將面對上述著作權法第91條的刑責。
4.在下覺得,主動和對方道歉並請求原諒是對你最好的,畢竟補習班賺那麼多錢,不太在意你把上課錄音拿去賣的那點小錢,常常要的只是你一個道歉及悔過,況且你又是他們的補習學生,理論上應該不至於會太為難你。
5.請律師的話,在下覺得,至少等到與對方談不攏而對方提出告訴後吧。不過因為你的事證明確,律師能發揮的功效也有限,可能請律師的效益不大,要仔細考慮。
以上,供參考
2006-09-23 10:10:0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維信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