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持有的建物所有權狀上 房子完工日期是民國 57年5月
民國80年左右因為馬路拓寬 而將房屋改建
改建時無法申請建照(一樓建坪只有18坪)
所以目前的房屋並沒有使用執照
但是有門牌. 水電. 也有稅籍證明
我們附近一整排約二十戶都是同樣狀況
請問
1. 要用何種方式才能合法取得房屋使用執照?
2. 如果一直未取得使用執照是否會有被拆除的風險?
3. 無使用執照, 是否能辦理過戶?
2006-09-22 10:09:49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是整個拆掉重建, 稅籍證明是 91年申請的, 但我知道房屋稅從八十幾年起一直都有徵收
2006-09-22 14:00:10 · update #1
民國81年起是用新的稅籍了.
聽長輩說當時建商表示: 因為開路而被拆屋的話, 可以不用申請建照直接在原地重建.
但是我查了相關資料, 土地面寬不及4.8米, 長度也不足10米,不合乎申請建照的要件, 雖然我們還留有民國56年的房屋稅單 , 但是不曉得要怎樣申請出使用執照?
2006-09-29 05:57:35 · update #2
民國56年那時並無建照
也沒有徵收的文件(也許是遺失了)
2006-09-29 06:02:38 · update #3
你有權狀就等於有辦第一次建物登記了阿..你是整個結構都改建嗎?稅籍證明請出來是57年的還是80年的阿?
你意思是說後來增建的部份會不會被拆除嗎?應該是沒這個風險..沒執照的房子很多尤其是馬路寬拓改建的房子很多
沒有使用執照的房屋也是可以辦理過戶的所以不用擔心過戶問題...
2006-09-26 11:23:36 補充:
當時沒有申請舊地重阿...你不用擔心被拆除的問題阿..稅籍證明上面會有你從建後的起課日期喔..後來重建你是重新申請還是用原稅籍課稅阿
2006-09-26 11:26:59 補充:
你只要把以前建照資料留著(57年的)徵收資料..這些資料都留著若以後要補辦一些登記應該都會用到喔
2006-09-29 11:22:24 補充:
你說你權狀上面有完工日期是57年5月表示你有辦妥第一次建物登記了阿...因為馬路拓寬所以需要就地重建現在很多房屋幾乎都是這樣的所以你不用擔心被拆除的問題畢竟你手上有最原始資料57年完工的,你應該擔心政府會不會以後再拓寬吧= =,不過當初要徵收你房屋的時候公所會發函給你喔不知道你有沒有保留下來,這些資料你留著對你比較有幫助
2006-09-29 11:29:09 補充:
還有現在很多沒有使用執照的房屋,你那個又是因為馬路拓寬的關係你不必擔心太多了,當初建照核發因該是從公所那邊辦理的(舊地重建),沒使用執照的房子也是可以辦理過戶移轉的
2006-09-22 13:05:1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小魚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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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7 01:57:4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