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在中和某家中古車行買車賣方跟我說他這有台機車是05年份的車(車子未在現場)車況好算我4萬(125CC),結果來了一輛另一台車(流當車)他問我要不要這台就一直問我這台車好不好喜不喜歡我就說:[還可以接受]就問他這台車多久了他說也是05年份的但是算我3萬9(因為還沒整理過)隔天我拿錢去買車時他(另一個老闆)卻跟我說要4萬3800他跟我解釋說還有一些過戶費之類的.....(我已經訂車了價格也說好是3萬9而且是05年的車)我跟他說我只有4萬元他說那你先付4萬車子(含行照保險卡)讓你帶走你找時間在過來還錢好了,結果我一拿到行照一看他給我的卻是04年的車子請問一下我可以跟他退錢或要求換05年份的車嗎??(車子已經牽回來了)
他的契約書上寫如下:
(1)訂購 三陽125
(2)訂金為新台幣 壹千元整
(3)總價為新台幣 4萬元整
(4)餘款為 參萬玖千元整
(5)機車保險費用為新台幣 沒寫
(6)引擎號碼 沒寫
(7)新車領牌或中古車過戶完畢後,訂購人須付清餘款
(8)過戶費用壹千貳百元,轉移費用壹千元,環保處理費捌百元,須由訂購人負擔
(9)新車領牌或中古車訂購完畢後,如訂購人違約,須賠償違約金給車行(輕型機車需付違約金新台幣五千元整 重型機車需付違約金八千元整)
(10)身分證保管期限,需銀貨兩訖,始能交回訂購人
(11)稅金自民國95年9月18日以前未清由賣方負擔,以後則由買方負擔
(12)機車買賣前,經核對確實無誤,交接清楚後,如有變造獲刑事糾紛發生時,均與本行無關,恐口無憑,特立此據為證
有種被騙的感覺....請各為大大幫我想一下辦法(本人滿18了未滿20)
2006-09-21 08:17:09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喇叭立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那要去哪裡詢問這些事情阿還是有可以介紹或推薦給我謝謝...
2006-09-21 08:59:28 · update #1
民法第77條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但純獲法律上之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份、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民法第79條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原則上,滿7歲未滿20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其行為須得法定代理人允許始生法律效力,但是77條有但書,純獲法律上之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份、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買機車是消費,沒得到任何利益,機車也不是你的年齡及身份、日常生活所必需(你出門可以給人載,也可以騎腳踏車呀!),所以買機車不算例外。換言之,根據79條,只要你法定代理人事後不承認這份契約,這份契約就無效。
2006-09-21 20:13:5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7 · 0⤊ 0⤋
我本身有在玩車子
這種問題常碰到
通常
未滿20歲你簽任何契約都不算
民法上沒有成年
況且4萬3可以買新車ㄌ
過戶費150+保險2年1400+代辦費.......不超過2千
他跟你收3800真是太缺德ㄌ
你可以找消基會告他
幾年車
你是要看他領牌日期不是看出場日期
所以你在確定看看
2006-09-21 08:45:3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1 · 0⤊ 0⤋
絕對不可以~既已滿18歲了,又有簽定契約;不可能說不承認就不承認!
2006-09-21 08:21:0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秀秀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