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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問大家~如果票據是被人騙走~且轉手第三人~錢已領走~是否有方法將錢取回~因領錢的第三人為不法取得~與開支票本人並無債務關係

2.開票人因與持票人無債務關係~且無任何相關欠債資料是否可以不支付

3.以騙取手法取得之票據且已領取票面金額~是否可以告領取金額者詐欺~(若與領錢者無任何欠債關係)

以上三個問題請大家幫幫忙

2006-09-20 21:49:25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米踢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感謝大哥幫忙~但還是有一個疑問~那我是否可以告把票轉手出去的人詐欺~因為當初是他來借票~說要用現金來入票款~結果人跑了

2006-09-21 21:56:23 · update #1

1 個解答

1--無法取回,你既然開出票子就有被兌現的義務2--不可以,同上,你去抱遺失,那也就是說去兌現票子的人就會被告竊盜,竊盜乃公訴罪,它可以反告你誣告,一定成立的,你就準備易科罰金,得不償失3--你告她詐欺可以另案處理,但若是以票子上面來告,你一樣同二項,會被告誣告本人以前也是被騙票子,轉手第三人,不甘心錢被領,所以報遺失最後被判定誣告罪成立,判決40天得易科罰金還不是賠了罰了3萬6

2006-09-21 01:58:25 補充:
所以記住以後開票子基本都要開抬頭,至於禁止背書轉讓也都盡量要開,

2006-09-20 21:56:2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Mr.BEN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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