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有上電視>我一個好朋友他的女友背著他去澳門(還騙我朋友說公司旅遊去玩)運毒回來台灣在機場被抓.....
不知道這會判幾年啊? <現在等開庭>
(他身上有海洛因&安非他命.....)
我朋友煩死了....每天煩到自己哭說~! 他都說他都是最後才知道的...
他女友都要他不要管他...要相信她....到最後他都完全不去問她的事...
就變成一出事所有事情都很大條......
我真的覺得我朋友真的很可憐............
2006-09-20 07:02:33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芊由美 2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她還是現行犯耶........~~!!!
2006-09-20 10:01:55 · update #1
我朋友一直在猶豫阿~~
我跟他說不要等她... 他只是說有在想... 我朋友的爸媽說
如果只關個2年就要等她... 超過2年就叫他自己想清楚...
我是覺得事情沒那麼簡單~!! 真的覺得那個女的真的太活該了... 那個女的的朋友都很賤很爛...
2006-09-21 06:23:14 · update #2
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四條製造、運輸、犯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製造、運輸、販賣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前四項之未遂犯罰之。你的朋友不是哭能解決,現是看他還要不要這個女友,要不要等他回來?現刑犯的罪不會輕,在開庭時,要表現出悔意,要跟法官認錯,才能請法官很輕量刑。老實說,這個女生一定會被起訴,如果是初犯,最少也是5-7年的刑期,如果是累犯就不只了。希望對你有所幫助!有問題再問我!
2006-09-21 08:41:18 補充:
我老公也是因毒品在服刑中,可是,外界的觀點,男生和女生還是不同的。請你朋友想清楚。
2006-09-21 04:39:4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娃娃 6 · 0⤊ 0⤋
事情並不是像前一位回答者所講的那麼輕鬆,那位女性這輩子徹底玩蛋了!!本案優先適用毒品危害防治條例。根據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的規定,海洛英屬第一級毒品、安非他命屬第二級毒品。再依同法第4條第一項的規定,運輸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本案就法定刑來說,算是刑事法體系中的「超級重罪」。如果還沒察覺到事情的嚴重性,我再舉一個實例:女星丁國琳的前男友味丹小開楊世銘,2004年1月因走私海洛因磚被補,去年5月二審判處死刑。
2006-09-20 10:49:5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Lawyer.wei 5 · 0⤊ 0⤋
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257條第三項:...販賣或運輸嗎啡、高根、海洛因或其化合質料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自外國輸入前二項之物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一萬元以下罰金。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所以她自國外運輸毒品進來,是屬於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 而根據第265條規定,毒品全數沒收銷毀:犯本章各條之罪者,其鴉片、嗎啡、高根、海洛因或其化合質料,或種子或專供吸食鴉片之器具,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2006-09-20 16:08:36 補充:
的確,若以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該法起訴,則刑度是極重的!但是該法亦有減刑的條件,第17條:犯第四條第一項至第四項、...之罪,供出毒品來源,因而破獲者,得減輕其刑。所以,請她供出幕後主使以求得減輕其刑的機會吧!
2006-09-20 07:14:04 · answer #3 · answered by 行走知識江湖TONY哥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