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住2樓,樓下經營卡拉OK,噪音超大,
每天都要唱個12小時,我們家都要精神崩潰了,
曾經找過環保局檢測,怎麼每次測都是符合規定,
請商管處來查是否有非法營業,卻說他們是小吃店(營業執照)附設卡拉OK,
所以不算八大行業,可以在這裡營業,
可是他們明明就是專營卡拉OK,
晚上報警也必須要10點以後,
我要怎麼做才能趕走這討人厭的惡鄰?
2006-09-20 06:14:38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ericyuanta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如果您的大樓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話,可以依據:第16條: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罰3千~1萬5)您也可以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七十二條第三項檢舉(罰六千元)
2006-09-24 07:48:38 補充:
進廣告(發呆沉思中,與發問人無關)~這網路上棄置發問、不負責的網友還真不少!!
2006-09-30 09:06:48 補充:
分頭向環保局、警察局舉發!!
2006-09-20 07:43:1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儘可能蒐集證據
有關危及公共危險或者治安
一但收集證據後
可以向當地縣市政府信箱投書
尤其縣長市長信箱很有效果喔
所以不要急
慢慢蒐證應對
2006-09-20 06:27:4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