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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只有皇帝才有權力說拖出去砍頭嗎?
其他官有權利嗎? 一個人犯了罪很嚴重必須砍頭..難道只有皇帝 說砍才砍嗎?
例如衙門的知縣..判一個人砍頭 他能說砍就砍嗎? 還是要經過皇帝的同意?

2006-09-18 20:03:23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ㄚ弟 2 in 藝術與人文 歷史

5 個解答

這要分兩方面來說:
(一)君權---就是皇帝的命令,在古代君權至高無上,對天下所有臣民的生命有絕對的控制權,皇帝可以直接下令處死任何一個人,而不需要經過正式的司法過程。通常是在皇帝發泄情緒的時候,不過大臣可對皇帝的決定提出勸阻,但最後的決定權還是在皇帝手中。同時皇帝亦可對已被判死刑的人特赦,留他一命改以較低的刑罸或免罪。

(二)司法系統----每一朝代都由中央政府制定法律,例如大明律,大清律等,明定了犯何種罪要受何種處罸。所有官員只能依律行法,若律沒有規定則依例(以前的案例,或皇帝增加的解釋)來引伸。
地方官(知縣,知州)的宣判只是初審,還要由上司(府--->道--->省)複議,審查案件有沒有疑問,犯人和證人的口供有沒有漏洞,所引用的律例是否洽當,判的刑罸有無過重或過輕,有問題則發回再審,沒有的話則上呈中央政府的司法部門--刑部。
刑部對地方上呈的案件作最後的查核,把判死刑的犯人做成名冊,在秋天時呈上給皇帝(一年只呈上一次,故稱為秋決),皇帝在死刑犯名字上打勾,認可執行死刑,稱為「勾決」,再由刑部回文至地方政府實行。若皇帝認為案情有問或遇到國家慶典則可停勾一年。
所以地方官沒有對死刑犯的決定權。清朝時,省最高長官巡撫和總督,由兵部發給「王命旗牌」,在遇到緊急狀況時,可請出旗牌先斬後奏,算是特例。

還有一種是有特殊狀況如戰爭,動亂,地方治安惡化時,皇帝派出的領兵官,大將軍,巡按等,算是皇帝的代表,享有部份的皇權,也有對不聽命令的軍人,官員,動亂份子先斬後奏之權,事後由皇帝追認。

2006-09-19 08:34:1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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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9 04:31:4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1 · 0 0

包青天也會砍人的頭

2006-10-06 19:04:4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管子 5 · 0 0

在古代,知縣判一個人砍頭 他不能說砍就砍嗎,要經過皇帝的同意要經過皇帝同意.在隋唐以前地方郡守或刺史乃至總管都有不經王命殺人的權力,但由於殺人太多,隋唐以後就將死刑案卷統歸於天子一手.縣官是基層,他就算判一人死罪都得上報.到得明清,雖有代表天子的監察官或行政首長掌尚方劍或王命旗牌,但那是得有大亂才可代行,而非隨便高行請就請.袁崇煥一督師夠資格請上方劍吧,可他殺了毛文龍,大明天子就給他的罪其中就是亂殺地方官的罪項.特別是清朝,天下死刑案子都得皇帝獨斷親裁,做為最高司法機構的刑部都還只有流放的定罪.

2011-11-28 12:14:56 補充:
呵呵呵
不是砍頭是腰斬
別被電視呼攏了

2006-09-20 16:32:08 · answer #4 · answered by 阿青小笨蛋 7 · 0 0

不一定
如果是知縣府大人ㄉ話
就有權利
包青天都是這樣演ㄉ
不知這樣有幫ㄋ解答到ㄇ

2006-09-18 20:15:20 · answer #5 · answered by 嚴小仔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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