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為法學達人!
我在去年底買了一棟20年左右的二樓未增建的透天屋。
在今年八月開工整修加增建,將後面約6坪大的空間增建至三樓,原有二樓建物也加蓋了一樓,變成了三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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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問題來了。
隔壁早已增建至四樓的鄰居說,說我用到了他的牆壁(我跟他的共同牆),他說那牆是他蓋的,要我付錢!
要我分擔他蓋的共同牆的建造成本。
(共同牆大約厚30公分,他當初蓋時,並非從地界中間蓋,而是直接佔了我的地往上蓋。因此他的建築物的柱子都佔到我的地)
(而我現在增建的部份,柱子得突出在我的室內空間)
我現在該怎麼跟這鄰居談呢?
我自己的地都先被佔了,卻還要付錢給別人,很不合理。
有沒有什麼案例或法規可供參考,或我該怎摸跟對方談呢?
感恩感恩!!
2006-09-19 18:30:24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lga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感恩!謝謝ctt達人的回答,謝謝。
但想請問,這”鑑界”要找哪個機構呀?
因為我的是增建,所以有點擔心會不會被報拆除啊。
(假如是公家單位的話)
2006-09-19 19:06:17 · update #1
感恩!謝謝兩位達人的回答,謝謝。
這幾天和鄰居談下來,結論是:
1.對方依這條巷子都是這樣的規矩,要我付蓋牆的錢!
2.越界蓋牆是經過,我前屋主同意的,所以鄰居要我付錢!
3.現在確認好鄰居已經當不成了,所以我要在合理的狀況下有個結果,像這樣假如上調解委員會,該是怎樣收場呢?
4.真要付他這面牆的話,有行情價嗎?
感恩!
2006-09-28 05:06:28 · update #2
今天同事給我建議,教我花些錢,請律師諮商並寫個律師信給對方,就指對方越界址在先。
不知這樣好嗎?以這case是我不講理還是他不講理!?
因為我實在想要個公道,不能因為巷子的規矩是這樣,就壓著我就犯啊,如同古代動用私刑般的可怕。
當然假如法定,我須付這面牆的話,那就得付啊!也不能貪別人的。
2006-09-28 17:43:26 · update #3
先鑑界後、告他侵占!至於,對方要求付錢的部份:可先寄存證信函、表示絕對願意付錢!!但,要求對方出示當時建這片牆的付款憑證,以便付款!!
2006-09-20 13:08:22 補充:
地政事務所
2006-09-20 21:40:31 補充:
鐵路警察~管不到這一段地政不會管你增建的問題!
2006-09-23 11:42:52 補充:
不管要告?要和解?要當朋友?沒弄清楚地界持分範圍如何交涉?直接問建管單位不是自投羅網、小事變大事嗎?對方已經要求付款,心中必定認為有利可圖!不提出證據、施些手段,讓對方自知理虧,豈會善罷甘休?
2006-09-24 07:50:40 補充:
進廣告(發呆沉思中,與發問人無關)~這網路上棄置發問、不負責的網友還真不少!!
2006-09-28 12:19:58 補充:
前屋主同意的?叫前屋主出!(別搞錯了!!所有權人是你)一.自己先弄清楚對方所謂的慣例行情(規矩)是多少?二.可以找包商估估看:建同樣的牆要多少錢?三.如果對方難搞的話:請他拿建牆收據出來,否則不付錢!!提醒您:疑似會有糾紛之前,都應該隨時準備錄音!!
2006-09-19 18:55:2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第一,若你指的被佔的地,是指公用牆佔用你的樓地板部份,非土地,如何“鑑界“?而且這部份是屬於建管單位的權責,非地政機關哦,若是從一樓起即佔用你的土地,那才會涉及使用執照以及土地鑑界的問題(還是建管單位的事),地政機關怎會管你房子如何蓋呢?
第二,你做增建時,有無向建管課申請建照程序,若無,增建部份即是違建,當然可以想像對方也應該是違建,若是如此,我覺得還是私下協調解決比較好,免得對薄公堂,到時候事情未解決,房子都有問題,實務上對方佔你的地方能夠整棟拆掉嗎?簡言之,首先請對方提出合法文件,最好你的部份先去補辦程序,凡事和為貴哦!!!!
知識網友的建議只是提供你解決問題的方向而已,不一定是答案,還是建議你審慎詢問公家機關專業人士較為妥當,.
2006-09-22 22:20:1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4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