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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完成後多久會收到法院通知單,若無法收到怎麼查?!那如果沒收到單子,但那個人又一直催房子,那需要搬嗎??
我急需用到這份資料,,所以拜託一下多多幫忙芭!!
洩洩 <!>

2006-09-19 16:50:34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宜婷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4 個解答

從拍賣得標到點交房屋完成,全部流程如下:  一‧得標人繳清尾款,法院約十天左右,核發得標人「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同時寄發債務人拍賣終結通知單;得標人取得產權證書後,即可向法院聲請點交;法院收文後,發文給債務人,命債務人15天內自動交屋給拍定人。同時副本寄送拍定人。  二‧拍定人在15天內隨時查看後,發現債務人並未搬遷;15天期滿即向法院陳報債務人未搬離,請法院繼續進行點交動作。法院收文後,再發文通知債務人,法院將定期來房屋現址履勘,請債務人在現場等候。同時副本寄送拍定人,並請拍定人通知管區派出所,派警員前來協助。發文內容特別註明:「履勘不因債務人不在而停止」。  三‧履勘時,法院協調雙方交屋時間,此時債務人都會要求搬家費及拖延交屋時日,法院不介入搬家費多寡爭議,但會以「公親角色」引導雙方逹成和解。  四‧如協調不成,拍定人可即遞狀,請求法院進行後續點交流程;法院收文後,再發文通知債務人,法院將定期強制執行點交房屋。副本寄送拍定人,除請拍定人安排管區警員外,另準備搬家公司待命。從拍定日到交屋完成,如依賴司法程序解決,約四個月至六個月不等;萬一書記官累積案件過多,或者本身怠忽職守,遲遲未發文通知得標人與債務人,除非雙方自行協商交屋,否則債務人拒不交屋,得標人也是莫可奈何。
圖片參考:http://www.080woo.com.tw/others/法院拍賣流程.gif
參考網站:www.104woo.com.tw

2006-09-20 09:05:2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104法拍屋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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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18 20:48:4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如何辦理權利移轉登記?? 繳完尾款後約[14個工作天]拿到法院核發的權利移轉證書後...雖然表示你已取得法拍屋的所有權...但還是必須到地政機關辦理登記...才算完全取得處分不動產的權利.... 法拍屋的過戶登記跟一般房屋買賣的過戶登記過程略有不同.....辦理權利移轉流程: 1:備齊相關證件--身分證正本、影本...法院核發的權利移轉證書以及戶籍謄本... 2:到地政事務所--到房屋所在地的地政事務所辦理稅金繳納及查... 3: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向服務台索取土地登記申請書並填妥必要事項... 4:填寫登記清冊--向服務台索取登記清冊並按權利移轉證書上的土地及建物標示填妥... 5:排隊辦理--抽取號碼牌等候叫號...辦理將土地登記申請書連同登記清冊及相關證件交給櫃檯承辦人員....並繳納地政規費(不動產價錢的1/1000) 6:領取新權狀--3天後即可取得新的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 小法官:契稅申報及過戶登記也可以請代書代辦...費用約10000~15000元 地地登記申請書填寫內容: 1.發生日期--就是你辦理登記的當天 2.申請登記事由--如果你承購的法拍屋是二手新成屋或中古屋...你必須在這欄勾選「所有權移轉登記」 3.登記原因--因購買的是法拍屋...所以在這欄勾選「拍賣」  如何辦理點交?? 辦好不動產的登記之後...就可以進行法拍屋的點交了...也就是要取得房子的使用權...如果你事先已經調查好房子的使用狀況的話...應該可以順利取得...只是時間和手續上的問題而已... 點交依順利與否...大致可以分為下列3個階段... 第一階段: 自行點交-這是最簡單直接的情況...通常是空屋無人居住時,在取得權利移轉證書後就可以直接請人開鎖進去...你可以不需要請法院點交...這時你要做的工作如下: 1.會同[里長]、[鄰長]或是[大樓管理員]共同進入。 2.找好鎖匠開鎖...進去後就把鎖換掉... 3.準備照相機...將進入時屋內狀況包括裝潢、遺留物品都拍照存證... 第二階段: 法院第1次點交-如果不動產被債務人占有或是第三人查封後占有的情況...且在拍賣前的拍賣公告上[註明點交]的前提下...這時處理的狀況如下: 1.聲請法院點交--你必須向法院提出[民事強制執行]點交聲請狀...聲請點交...但你必須支付點交人員的出差費...法院規定是每人500元。 2.執行人員現場勘察--法院第一次點交會請書記官及法警到現場勘察了解狀況...和房屋的占有人做軟性的溝通... 3.占有人自行遷離--經過執法人員與占有人協調之後...通常會給1到2個月的限期讓占有人自行遷離...  備註:法院接受聲請點交到實際派人點交可能要1個月的時間 點交狀表格範例如下: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zd-32.doc

2006-09-25 09:55:1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Panda 4 · 0 0

大約1-2星期

2006-09-20 07:32:22 · answer #4 · answered by 加強步兵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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