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賣一間自己住不到的大樓房子,但對面是做油漆的,放了一堆 雜物在電梯出口及樓梯公設的地方,影響來看屋顧客的感覺,房子變的不好賣,有跟對方溝通,說好會整理,結果是完全不鳥,有跟管理員反應,管理員好像也怕得罪不大敢管,請問我要怎麼處理這事比較好?
2006-09-19 09:09:41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小星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先拍照,然後要求管理委員會: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處理!記得紀錄通知管理委員會的:時間、日期(最好用書面)!如果管理委員會不處理的話,依據《同條例》第四十八條:舉發管理委員會!當然,您也可以再具體的事先告知!
2006-09-19 23:26:27 補充:
【第16條】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住戶不得於...樓梯間...等處所堆置雜物...。....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理。(第一項罰3千~1.5萬;第二項罰4~20萬)【第48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職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一....。二.管理負責人、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無正當理由未執行第二十二條所定促請改善...※48條係自22條引申至49條
2006-09-19 19:08:4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