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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們搬到所謂的大樓居住在一樓.但是一些規定也都有詢問大樓管理中心.卻得到不同答案跟批評~:我家前面陽台有大樓的花台是屬於公共空間.但是供一樓住戶管理使用(但是我收到大樓管理委員會給的公告通知單).我們家裡外面陽台的花台上欄杆已經使用9年.之前住戶並無居住所以欄杆生鏽斷裂很嚴重...因為我們住在汐止雨水比較多.我們要換修欄杆之前有先詢問管理中心的總幹事.他回應:可以拆除.我去繳納保證金.進行製作採光罩跟欄杆.未料此時卻收到管理中心通知~我不得拆除斷裂跟生鏽欄杆而必須恢復.他們說我改變,破壞其現狀(讓我收到一張律師通知函....入居新厝.卻遇到這種情形深感萬分困擾)請求各位朋友能告訴我專業的解決方式.我真心想解決事情.因為此事已經發生近3個月.讓我們無法搬進去居住((因為右邊拆除的欄杆:是尋找舊款工廠人家不要的欄桿架上去綁住.左邊欄杆:是斷裂生鏽的.中間欄杆門:進出是沒的鎖門功能的))這樣只要有心人生心歹意.推開門或跨越欄杆都可以進入我家中陽台拿走東西或觀看客廳情況.
ps我目前只有做上方的採光罩用來遮雨.每個一樓住戶也都有做.~唯一的事情是:斷裂跟生鏽欄杆已經被丟棄.(我用相同顏色類似的舊欄杆*綁上去架上花台*卻也不可以).我多次詢問管理委員會.這樣斷裂跟生鏽.會照成危險.家中還有居住小朋友.(有三間住戶.都還整體做起欄杆.將花台欄杆延伸到採光罩)~我舉例時:卻回應我.那是管理委員會.未成立所安裝的.可是專業的鐵窗師傅看過之後都說約安裝5之6年.我並無法舉證任何時間.所以根本沒有依據可循.我只是想重新做一個新款的欄杆卻不可以.卻規定我要做新的9年前那種舊款的欄杆.那種舊款的樣子很像籠子ㄋ(心裡滿是難過.自己花錢卻不能做類似的欄杆.)我並不是整個圍起來或者是圖利自己占住空間使用.*難道大樓不能開放2到3個新型樣式的欄杆提供住戶更新嗎?*(我該怎麼?提出專業說明好讓自己跟家人.不再受此事困擾)每當我抬頭一看自己居住的樓上住戶.違建的.密封的.顏色不依規定.超出30公分的欄杆平均10戶就有4戶這樣做....{{為何我沒有密封空間.只是想做新型的欄杆(顏色.尺寸我也都配合規定}}卻被為難.拜託有遇到這樣情形或知道怎麼處理的朋友幫幫我.感激萬分.謝謝你們

2006-09-19 05:32:15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知足常樂 2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感謝達人你的幫忙.但是.我們這大樓管理中心好像怪怪的(我們才買了三個月就換了三個總幹事)我現在要去找哪一位總幹事錄音.第一位:答應我可以拆~第二位:要我維持現狀.等一年一度開住戶大會~第三位:剛來第二天.叫我等...
所以讓我保證金5萬不能取回(我該怎麼辦?要去哪找有關了條例:可以更新欄杆)如何尋求溝通解決.再次幫幫我

2006-09-22 10:14:55 · update #1

達人殺手:安安~正幾天忙這搬家.終於可以帶這兒女居住好環境.好忙唷.也忙的好景張.(害怕管裡中心的人又過來批論~~~欄杆不搞好..不環你押家金喔)想到真令我害怕..進去跟委員會溝通又不知道找哪位 前前後後 找了三位 最後都沒有消息 我想要有誰可以交我寫一份書面 請問:內容斷掉生鏽的欄杆壞掉了要叫我們賠 .我們願意陪願意做 但是做出來了他們又說不行 難道是否可以提議未來欄杆有生鏽斷裂可以從作新型不誇張也類似本大樓的顏色 不改變欄杆的長度 請達人交我如何寫一份建議文書(資料) 感謝你一路來的幫忙

2006-09-26 19:30:42 · update #2

1 個解答

我想~應該是「採光罩與欄杆款式」差異所致!建議您做幾件事:一.準備錄音機,再次詢問總幹事:為何當初誤導、拆除欄杆?  錄下聲音後,寄存證信函給管理委員會,稱:係管理中心誤導、且未  明確告知,造成景觀責任問題!  並告知管理委員會:依法,須負責管理服務人員工作之監督責任!  本案已證實管理委員會失職!限期請管理委員會給予合理答覆,否則,  依法舉發並追究賠償責任!二.有關管委會狡辯:「...他戶安裝...之詞」。  建議您亦以對方之律師函(要求維護社區整體觀瞻理由),同樣函請管理  委員會:確實履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所訂責任,維護本社區  景觀之一致性!  且,此一要求:應採用「建物使照竣工圖標準」或規約規定!  委員會何時成立?於法並無因果關聯!如未負責,亦將依法舉發!

2006-09-23 02:09:12 補充:
建議您:還是應該設法透過現在的總幹事查詢他所屬的管理公司、取得當事人「證實誤導您裝設」的錄音!您的第一步仍然要跨出去!

2006-09-23 02:10:15 補充:
不管是寄存證信函,或將我回答你的內容印出來、當附件寄出去!都要讓管理委員會知道必須依法行政,函件內容應該著重於「其他鐵窗拆除要求」,否則即為失職、等罰單!(副本寄給吃草的律師叫她閉嘴)以迫使對方出面與您和解!!

2006-09-24 07:52:40 補充:
進廣告(發呆沉思中,與發問人無關)~這網路上棄置發問、不負責的網友還真不少!!

2006-09-27 07:11:08 補充:
我是想告訴你~但,您社區的規約內容、對方與您往返的過程不得而知?這種函文總不能亂寫誤導吧?另外,法律講求證據,您應該準備好所有資料,包含施工前後照片!

2006-09-19 19:51:1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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