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個卡奴 但不是愛買名牌造成的
不想在這裡唱悲歌 只是怕聽到不諒解的聲音出現
所以 先作解釋
在經濟發生困難時 我停掉所有的繳款
3個月後剛好有債務協商的方案出現
我抱著觀望態度 準備參予協商
這時已有銀行很快的進入法律程序 對我執行查扣薪水動作
我想也好 終是要還的 但公司壓力下來了
表示會計做帳不方便 銀行會有公文來煩
老闆不喜歡員工這樣.....等理由 要我自動離職
就這樣 我失業了 銀行繼續催討 我準備參加協商
金管會要我提出收入證明 我的還款能力到哪
我說 了我的情形 金管會說這樣不能辦協商
我說這樣不是要我去死嗎
金管會的小姐居然說
"抱歉 這樣沒辦法幫你"
我哩咧
突然體會到會燒碳自殺的人的心態了
因為那一時間 自己也很想去死
離題了 只想問
1.被迫離職 是合法的嗎 我該接受嗎
2.金管會這樣處理是對的嗎?
3.沒還款能力想協商是不可能的 是嗎?
那我就算想處理也沒辦法了嗎
有人可以幫我嗎
2006-09-19 04:02:26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小仙 2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1.現在工作都是轉帳的 為了避免日後糾紛
面試時我都直說有會被扣三分之一的情形
很遺憾的 目前都是等候通知中
2.就我以往的薪資 ---我單親 租屋
扣一扣約一個月只能還 5千
沒有銀行要跟我談哪
3.就回答者來說 請你們放心
若最後決定燒炭 一定會先選最佳回答再走的
欠銀行錢 可不能再欠你們點數了 = =
2006-09-19 08:26:28 · update #1
《如果能詳實舉證薪資被扣三分之一後,會不夠生活所需,仍可向法院聲請自救不被扣,或扣少一些》,至於該如何舉證,該準備那些資料,請參考《一年還1000萬的金錢密碼》第一○七與一○八頁中有詳細的說明
↑以上是周思潔說的,或許你可以去書店翻翻看
2006-09-20 17:40:2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曉婷 5 · 0⤊ 0⤋
名 稱:大量解僱勞工訴訟及必要生活費用補助辦法第 2 條符合本法第二條被解僱之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而訴訟者,得向行政院勞
工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申請訴訟補助:
一 雇主未依法給付勞工工資、資遣費或退休金者。
二 雇主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或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規定解僱勞工者
。
前項訴訟補助,包含訴訟費用及律師費。勞動基準法第 11 條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 歇業或轉讓時。
二 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 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 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 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1.被迫離職 是合法的嗎 我該接受嗎A:雇主只要是依勞動基準法11條四 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把你資遣又有給你資遣費.你可能就無法提起訴訟ㄌ2.金管會這樣處理是對的嗎?A:沒還款能力(沒收入來源)確實不能辦協商.金管會說ㄉ沒錯3.沒還款能力想協商是不可能的 是嗎?A:沒還款能力(沒收入來源)就算協商後還是沒錢繳.金管會.不會浪費人力物力去為沒還款能力ㄉ人協商.因為這樣做等於多此一舉.既然被資遣去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失業給付辦理求職登記吧.等到下一個工作來臨.有ㄌ還款能力.在與債權銀行協商看看並檢討這次為何有卡債 ㄉ產生.是否有非必要性ㄉ支出.如果想去死.選完最佳答案在死.不要死前還欠網友們點數
2006-09-20 15:46:57 補充:
http://tpesa.evta.gov.tw/result/subsidy.asp http://www.taichung.gov.tw/social_b/convenience/conA_2.asp?faq_id=267 你壓力很大建議去看精神科.然後去做精神鑑定.有ㄌ殘障手冊可申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就有生活補助.租屋補助..等http://www.taichung.gov.tw/social_b/download/download.asp?bid=82&offset=20http://www.ba.org.tw/ 債務協商必看
2006-09-19 06:55:3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逆境羅漢 7 · 0⤊ 0⤋
請你自動離職,如何證明該單位確有逼迫?或僅係建議?或是勸說?這都有爭議,所以最終還是你自己提出辭職聲明,基於這一點,很抱歉!你已經失去立場跟資方辯論了!(真無奈!)
2006-09-19 04:55:0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行走知識江湖TONY哥 7 · 0⤊ 0⤋
你已經三個月沒繳,就不要給他繳了反正你協商沒有好下場,一樣是信用不良,且吃人夠夠協商完利率和負擔可能沒有減輕(常常聽到的)你若沒有不動產就不要怕先不要繳款,讓銀行來催,你就說你還不起,還因此工作沒了一家一家銀行談,通常可以無息還到完,你就跟他說你只能一個月繳多少?大約是債務的百分之一左右,也就是20萬的話,你一個月只能繳2000他要你繳4000你就跟他說當初最低2%都繳不出來才會如此,他不答應你就不要繳,反正你現在沒有薪水,不能有活存,信用一樣爛,千萬不要想到就意思繳一下,繳不起就不要繳,過二個月再跟他談,一定要一家一家談
2006-09-19 04:20:12 · answer #4 · answered by Mr.BEN 7 · 0⤊ 0⤋
你可以找張老師 你跟張老師說債務協商沒通過
好想自殺他就會幫你
因為張老師市政府指派來幫卡奴的
我姊姊3或4百萬的債務也是找張老師去根銀行談
本來債務協商沒通過只給他一個月最少環3萬8
現在跟銀行達成協議一個月環10800
分10年環我姊他債減輕不過張老師問你負債過程
和你所有債務你都必須說的很清楚
不然協商出來的你不一定環的起
你的被迫離職不合法是我就不告前公司會很多麻煩
如果你想告前公司你可以去勞委會申訴他會幫你的
而解你這樣可以去領失業救助金用他來當生活費
希望你債務協商快點通過
2006-09-19 04:15:17 · answer #5 · answered by 一一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