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購買一透天房屋,屬封閉型社區(就是社區有圍牆圍住,設有管理委員會與社區警衛那種)但據聞建商有意將其中5棟保留戶改為民宿出租本人深覺困擾,不知有何方式能阻止建商此一行為?(因為本來購買該房屋之主要考量為避免閒雜人等進入社區,若建商改設民宿的話,則社區人口混雜,與本人當初購買之考量相左,且因當時為購買預售屋,花費於該屋之精力甚鉅,不忍就此放棄)請各位達人能救救小弟,謝謝!!
2006-09-18 20:31:45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山城老怪 7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所謂名正才謂言順
小弟主要想請教在法律上,是否有其解決辦法
知曉後方能作為進退依據,及談判底限
尚請各位先知不吝指教,以解小弟心中之惑
各先知大恩大德,小弟銘感五內
謝謝!!
2006-09-19 04:43:53 · update #1
建議您可以事先告知建商:將提案要求規劃周全的人車門禁管制辦法、嚴格控管訪客與來賓機制!到時候消費民眾不來或抱怨,可別怪我老怪沒事先警告!!請建商不要做蠢事!!
2006-09-20 00:01:22 補充:
個人認為:建商在興建老怪社區之時,對民宿建物已有定見!亦即,建商不太可能違背建物用途使用!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有權人「專有部份」之使用與收益,是排除他人干涉的!過去,我曾在擔任社區管理工作時,亦曾發生類似案件,最後是建議管理委員會:以嚴格點交、嚴格管制外人換證,才使建商打退堂鼓的!事實上,我亦認為法律未必能解決所有問題,有時候還得加上技巧才行!!
2006-09-20 00:09:28 補充:
想到一件事:建議您在「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時,提案、表決:爲維護本社區安寧,凡本社區住戶均不得有「任何對外販賣、營利」或「類似販賣、營利」行為,否則,視同違反規約情節重大!!(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這一條是可以把該戶趕出去的)
2006-09-20 00:11:17 補充:
不過,如果建商保留戶是營業用地的話,恐怕也沒輒!
2006-09-18 20:50:1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民宿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三項規定,民宿不得設於集合住宅。
只要有公共社施,且住戶在三戶以上,不管是透天連棟、獨棟、公寓、大廈,都算是集合住宅。
2008-06-28 00:28:24 補充:
先收集他有無宣傳民宿的相關廣告。
如果他否認搞民宿,硬說是短期出租,那租金收入也要繳稅金,他一定沒繳。
2008-06-27 20:15:0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John Smith 5 · 0⤊ 0⤋
一些想法:
你是否嘗試跟建商溝通了?但你文意是說『據聞』
看來建商還不確定吧,還沒成為定案前先嘗試溝通看看吧!
串連其他人連署抵抗,應該會很有力量才是。
比採取法律管道快多了也比較省力。
民法上的話,我以為想要解除契約已經很勉強了...
更別提以法律制止建商其有權將房屋改設成民宿的事實。
請再多參考囉~~
2006-09-19 10:01:06 補充:
以法律作後盾確實較有力,但據我所知,縱然你在當初簽約時已經將要求條件提出,成為契約的『必要之點』如此程度,民法頂多也只是賦予你有解除或請求賠償的效果,對於建商的違反契約行為,似乎無法積極的預先防止。只能消極的請求補償解約。更何況,你應該沒有在訂約當時將此點特別表明吧?不過應該可以用民法354物之瑕疵擔保(其品質)。效果已如上述,最多就要求解約或減少價金。如果當初更保證環境清幽之類的,可以不解約而要求損害賠償(損害居家安寧的慰撫)你的籌碼,應該在於此吧~從消極補償下手施予廠商壓力,積極防止其以民宿營運之路於是法無據的阿..(其本有此權)
2006-09-18 21:52:3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尚儒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