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大廈於民國八十三年十一月四號建築完成,至今私人成立管委會未向管理機關登記,而主委自行決策運用基金財物,私自在樓頂及個人空間成立機房與天線設備,私自將共有停車位租於他人未將收入納入公基金內,造成公基金每月減少。
主委霸佔管委會,如何向主管機關陳情協助成立合法管委會?
2006-09-18 16:53:29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建議您:應該了解所謂「私人管理委員會」是如何成立的?如果該委員會成立是「有程序或依據」的話,建議您以存證信函方式要求對方依照程序、召開「臨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對方如果拒絕,可逕行向公所舉發、罰款)如果對方成立之管理委員會「確定於法無據」時:可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訂定程序、進行連署及發送公告,召開「臨時區分所有權人大會」!至於對方:「擅自運用基金、處分公共財產(於公共區域裝設設備)、出租車位中飽私囊...」宜應於大會成立「合法管理委員會」後,再逐一追究、將其繩之以法並要求返還、追回侵占之公款!
2006-09-18 23:43:15 補充:
先召開有效的大會、選出新委員、成立管理委員會後,將相關資料送公所報備即可!無需陳情!!
2006-09-18 18:51:3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