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在一郵輪上 撞山翻覆 有人會游泳 有人有救身衣 救身圈 假如你不會游泳 又沒有救身衣 救身圈 此時看到旁邊有人有救人圈 為了活命把它搶過來 因此導致他人死亡 這時是否構成犯罪 犯了什麼罪
2006-09-18 14:06:07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理智 2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從犯罪成立的三階理論─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有責性,判斷該行為人可否成立殺人罪,則此行為人會在有責性層次中被認為不成立犯罪,理由在於刑法只所以處罰一個人,是希望他可以做對的事,假設任何正常人,你都無法期待他不去搶別人的救生衣來穿,這時用刑罰制裁這個人並沒有意義,我們只能說他的行為確實「不法」(意指行為沒有正當理由而抵觸整體法秩序),但不成立「犯罪」(意指沒有必要用刑罰制裁 之意)。
2006-09-21 11:28:3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送報的 1 · 0⤊ 0⤋
以上情況應屬刑法第24條之「緊急避難行為」。
在犯罪成立的三階段中,因為搶奪他人救生圈而導致他人死亡,符合構成要見該當,符合犯罪成立第一階段性。
惟:
該行為人乃因郵輪撞至冰山沉沒,致搶奪他人救生圈以延續生命,屬刑法第24條之「緊急危難行為」:「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最後手段性)之行為,不罰。」
故在犯罪成立三階段中的第二階段即「阻卻違法」,未符合第二階段之違法性,所以該行為人之行為不罰。
2011-12-07 19:07:0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平安 1 · 0⤊ 0⤋
不就是緊急避難嗎
2006-09-28 05:55:1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深層思考 5 · 0⤊ 0⤋
死無對證罪!
2006-09-18 16:23:18 · answer #4 · answered by CTT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