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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專家,違規停車逕行舉發是罰多少錢呢?我有上網查就是不知道600-1200到底是罰多少錢,罰單上也是只說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雖是明確的罰則,但對於罰多少金錢並沒有很明確的表示!(這個對平民老百姓,應該是最好的答案)~~~謝謝專家

2006-09-18 02:20:44 · 8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8 個解答

其實大家都弄錯一件事了!舉發單不等於裁罰喔!所以舉發單(一般俗稱的紅單)上面只會列出條文,而條文則會列出最低到最高的罰款金額,如果你未經裁罰而自動繳納,通常就會被告知以最高金額來來繳納(不是通例,但是有許多人就這樣被坑了權益~~~)。你所違反的條文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6    條(第一項)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
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按規定就是600到1200元的罰款。不過一般違規事件的處罰程序是:1.發現違規,警員先開警告單或通知單夾於車上(不見得每次都會做,而夾附車上的白單或黃單也不具有告發效力,所以收到該單據只是通知駕駛人「你被我發現違規」,駕駛人也無法持該單自動繳納)。2.逕行舉發,開立紅單,寄給駕駛人,告知舉發時間、舉發單位、承辦警員與違規事項。若駕駛人未收或拒收而使紅單未送達,則警方可公示送達。(舉發時間若超過行為時間三個月才寄達違規人,則該舉發無效;駕駛人若對舉發內容有疑義,應於收到單子15天內提出申訴。)3.紅單上面有應到案期限,於到案期限前前往到案地點(通常是當地監理單位)進行裁罰,單位會有專人判定裁罰金額,這樣才算是完成整個舉發與裁罰的程序。(裁罰的期限是收達公文起三年內,超過三年的裁罰是無效的)一般裁罰單位會盡量從輕從新來裁罰,所以如果你是自動繳納未經裁罰的違規人,那多繳的部分~~那國家就笑納囉~~~而且你完成繳納就不能再裁罰囉~~~也不能請求退回多繳的錢囉~~~~所以,如果你有時間、罰款金額比較高的,就盡量到裁決所去裁罰,會比較罰少一些啦~~~~自動繳納就是讓自己的權益打瞌睡啦~~~

2006-09-29 11:28:29 補充:
給樓上的小政,你從法規得知總統頒布施行的那些法條是修訂的條文,其餘未修訂的是原法中就已經存在的既定法條,那是已經在立法之初即已經頒布施行的,並不需要在修訂法條通過後將原有法條、未修訂法條重覆頒布,而部分條文因為有時限上的問題,所以分兩階段施行,一部分在今年七月一日已經施行,一部分要在明年一月一日施行,其他原有法條自始為有法律效力,沒有受修訂案頒行影響,所以56條一直有效,請察明。

2006-09-29 11:47:14 補充:
56條修正頒行,請見立法院法規網:2005年2月5日總統公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第五十六條條文。修訂汽車駕駛人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未依規定繳費,主管機關應書面通知駕駛人於七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增訂在圓環、交岔路口十公尺內,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另行規定汽車之停車處所。

2006-09-18 05:19:4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行走知識江湖TONY哥 7 · 3 0

2020 也還在看

2020-06-28 09:58:3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咕嚕 1 · 0 0

(標示單只是通知性質,不得作為繳費使用,真正的「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將於1個月內掛號郵寄予汽車所有人,車主得於45天內持收受的紅單繳費。)
參考網站:
http://td.police.taipei/ct.asp?xItem=180668403&ctNode=18784&mp=108191

「違規停車逕行舉發標示單」(俗稱白單)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俗稱紅單)有什麼差別?

答:
本局目前舉發交通違規會開立「違規停車逕行舉發標示單」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區分如下:
一、逕行舉發違規停車標示單(如圖示一):駕駛人違規停車而不在現場時,員警因無法當場開立違規通知單,所以會拍攝違規照片並開立「違規停車逕行舉發標示單」黏貼於車輛擋風玻璃或機車車身明顯處,避免其他員警於2小時內重複舉發,亦得提醒駕駛人該處為禁止停放地點,避免再次違規。標示單只是通知性質,不得作為繳費使用,真正的「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將於1個月內掛號郵寄予汽車所有人,車主得於45天內持收受的紅單繳費。

2016-10-12 22:13:2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Matt 1 · 1 0

請問停在停車格間的樹坑,被開了「舉發標示單」,能申訴嗎?我停在停車格的樹坑,又沒妨礙到人,被開一張感覺蠻冤,實在不知有此相關條文,可告知我嗎?

2016-10-23 02:04:27 · answer #4 · answered by 小小壕 1 · 0 0

違規機車不是都會有紅單嗎…我這麼沒有收到

2016-10-12 03:37:42 · answer #5 · answered by 品瑄 1 · 0 0

還有公有停車場管理費要繳納 家一加好像要2千4

2016-02-03 03:39:42 · answer #6 · answered by 家洋 1 · 0 0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五十六條,此法條總統並無公佈施行,如果有人被此條開罰單,請去申訴討回自已的公道,並看清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些條例有公佈有些條例沒有公佈施行哦,像56條就是沒有,你可以去全國法規資料庫去查詢,不過此網站並非主管機關,所以還是有沒有效的法律條文,最好還是去立法院全球法律資訊網去查,才最正確

2006-09-28 18:18:40 · answer #7 · answered by 小政 3 · 0 0

很簡單,交通違規有「統一裁罰標準」!違規車種類別期限內繳納或到案聽候裁決者。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內,繳納罰鍰或到案聽候裁決者。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以上六十日以內,繳納罰鍰或到案聽候裁決者。逾越應到案期限六十日以上,繳納罰鍰或逕行裁決處罰者。機器腳踏車60080010001200小型車900100011001200大型車1200120012001200把這個表下載回家,隨時查詢很方便,當然是越少用到越好。統一裁罰基準表 

2006-09-18 11:59:22 · answer #8 · answered by 鑑古知今 7 · 0 0

第五十六條  

((罰600元..趕快去繳))
樓上的你是神經病嗎??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
 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二、在彎道、陡坡、狹路、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
   地段停車。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
   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
   。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併排停車,
   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
 七、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
 八、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汽車駕駛人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未依規定繳費,
 主管機關應書面通知駕駛人於七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
 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第一項情形,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
 人員或交通助理人員,應責令汽車駕駛人將車移置適當
 處所;如汽車駕駛人不予移置或不在車內時,得由該交
 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
 人員為之。
 第一項第十款應以最高額處罰之,第二項之欠費追繳之
 。

2006-09-18 03:12:20 · answer #9 · answered by 荳荳 5 ·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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