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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報名靜宜大學的暑期進修課程並匯款了,但於6/19取消報名,
對方說可以全額退費,也依他們的要求當天馬上傳真退費申請表,
漫長暑假中,共打電話去詢問了四次,每次他們都說在處理了或已送出,是因為卡在學校會計處...每次都很客氣,讓人不忍苛責
但到今天已9/17,還是不見退費,本人急需這筆錢(26000多),
請問延宕退費,我能做什麼處理?造成的損失能要求賠償嗎?

2006-09-17 19:54:11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可以先寄存證信函催告,有警告及日後舉證之效果。

若在務人負遲言之責時,除了原先的金額奉還,還可利息。可參酌民法233

一般來說如果仍然未還錢,是先找調解委員會的,才進入法院。調解委員會比較經濟有效率(順利的話)




民法229
給付有確定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 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 ,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

2006-09-17 20:53:4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尚儒 3 · 0 0

不怕官,只怕管!建議您:請家長出面、詢問校長:退費作業七日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要多久?把人家三個月的錢挪用,不告的話;也要利息!請校方合理計算利息一併退款!否則,請把沒有效率的會計處主管開除!

2006-09-17 20:29:1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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