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因公共管線漏水.我的木地板泡水全毀.裝潢嚴重損害.
管委會修了3天管線修好了卻不幫我修地板.現在木地板踩下去還有水.
主委一付事不關已樣子.還打官腔說要幫大家看緊荷包.說他找不到有什麼法源依據要幫我修.找了他好幾次都不在.管理員也不肯給主委的手機號碼.
有人可以幫我嗎?真的沒有什麼法條可要求復原嗎?
2006-09-17 08:40:00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ㄚ蹦 4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是一個三百多戶的社區.有管理室.有總幹事.但總幹事不能做主ㄚ!
2006-09-17 10:03:26 · update #1
一、蒐証(要証明地板泡水損害是因公共管線漏水造成,紀錄事件發生至今溝通反映的過程與主委或總幹事回應的結果)
二、寄出存證信函(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未盡善良管理人責任)請管委會限時處理,此信函也會成為提告證明之一。
三、提出損害與精神賠償告訴(因公共管線漏水與管委會置之不理的情形,可加重賠償)。
此個案如能提出完整證據,就能成立。加油喔.....
2006-09-18 07:20:4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韋丞 1 · 0⤊ 0⤋
請問:社區有請總幹事或行政人員嗎??或有請管理公司嗎?(提供法令參考)
2006-09-17 23:04:38 補充: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管理委員會必須負責公共設施設備管理;同條例亦明文規定有「妥善監督管理服務人員」責任!社區裡真正必須實際執行社區事務而且可歸咎責任的,就是總幹事!!但我不是要您修理總幹事;而是以監督不周名義,依法要求管理委員會履行責任並負責賠償!!
2006-09-17 23:06:22 補充:
也就是確定損失事管理不當造成,與監督有連帶關係,如此才能牽制管理委員會!!
2006-09-17 09:31:4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CTT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