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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家為一棟4樓公寓中的3樓.頂樓兩旁是蓋5樓公寓.(30年前這棟公寓為我阿公自地自建後分別分戶售出)所以從外觀看起來是凹字型.並於民國69年跟4樓合蓋(加蓋五樓違建).所以5樓違建是4樓蓋前半段和使用前半段.我們3樓蓋後半段和使用後半段.中間以磚牆作間隔並有前後不同的出入口.簡單說是有兩間獨立違建但相連.日前4樓遭到法拍蟑螂買走.但5樓違建並不在法院拍賣點交範圍內..現在法拍蟑螂主張5樓全部應為4樓所有..要拆掉中間隔間牆.想將我們後半段建物佔為己有.並謊稱法院有點交五樓並要求我們拆牆.(後去法院求證並無此事)中間協談時提到如不拆牆要付租金.目前法拍蟑螂要求我們7天內收拾(五樓)室內之物品..7天後會同法院及警方來拆牆.並且不事先通知.聽他說的理直氣壯..並說我們侵佔.是我們不對嗎...我要請律師嗎..
ps:請問有聽說會有假的公務員或與法拍蟑螂勾結的不宵公務員來做假執行嗎~因為就任何狀況下.無發文或公告下.會有7天後就執行的嗎..
  目前加蓋部份借給第三者使用.無租賃情況..是否會損及本身擁有建物之合法性..
  法拍蟑螂雖於95年4月購入.但卻在9月11日才告知我們.並揚言
21日要來拆牆..害我們家白天都要有人在家..嚴重引響我們生活起居..請教有法律知識的人..我們該怎麼辦...謝謝..

2006-09-16 15:47:09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idol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謝謝回答..但我們也是違建物的所有人....報拆..我們也損失ㄚ...

2006-09-16 19:02:33 · update #1

妳好: 謝謝104法拍網\你們幫我回答這問題..因為法院保留拍定資料期限為三個月..所以我們也查不到.可以麻煩你們幫我調閱拍賣公告..
發文字號:北院錦94執庚字第21726號

2006-09-18 17:15:42 · update #2

5 個解答

法拍屋在拍賣時,拍賣公告會詳細註明拍賣不動產標示範圍,包括未保存登記建物(俗稱違建物);也會囑託地政機関測量,編定臨時建號,繪畫建物平面圍,清清楚楚標示建物形狀與面積。您們可以處理的第一步,調閱當初四樓拍賣公告全文,看看拍賣內容有無包含違建部份;如有違建建號,到地政事務所請領該建物平面圖,了解建物面積有多大,有没有可能測量人員,因不知頂樓增建分前後段,而將全部面積入拍賣範圍。在處理過程中,您們會面臨下列幾種狀況:一、司法院法拍屋網站,保留拍定資料期限為三個月,您需請求民營法拍屋資訊公司,如經營20年透明房訊公司(www.tom.com.tw),即可調閱拍賣公告;或請直接在您發問的補充欄註明地址,本人也可幫忙處理。二、如果拍賣公告並没有違建部份,表示違建不在拍賣範圍,那得標人就無權請求違建部份,最多只能報拆違建。三、在拍定後,法院會再囑託地政機関,塗銷未保存建物測量登記;所以在地政事務所電腦裡是查不到建物平面圖,您可向承辦人員溝通,說明該建物的爭議所在,請他們以人工調閱。四、縱使拍賣有含違建前半段(四樓所有權),但没有包括您們的後半段,他們也没立場對後半段有何請求。五、萬一測量人員把後半段也劃入拍賣範圍,您們就得另行訴訟,請求撤銷後半段的拍賣,這部份建議您們委託律師協助。六、不論拍賣有無包含前後半段,對方要求點交,都需透過法院公權力執行;法院點交程序分三階段,先發文通知自動執行,再由法院定期派書記官來現場履勘,最後才由法官到場強制執行交屋,每個執行階段都會有法院公文,並且都有管區警察隨旁在側。您們可向對方要求法院公文影本,如他們不會心虛,自然會提供,您們可直接以公文內案號,向法院查詢點交進度。
圖片參考:http://www.080woo.com.tw/others/拍賣後原屋主幾天會搬走.jpg
參考網站:www.104woo.com.tw

2006-09-19 10:44:25 補充:
四樓拍賣是在95年3月21日
底價625萬,四人投標,由一位廖先生以689萬得標。

拍賣公告裡並没有違建物的標示及價錢,表示違建物不在拍賣範圍,得標人根本没有請求頂樓增建前半段立場,何況您們的後半段。

本件拍賣從87年9月25日一直到95年才拍賣出去,可能是因為增建没合起來拍賣原故。

如果您有需要此份拍賣公告,註明您的傳真號碼,可以馬上傳真給您(文件没辦法用MAIL)。

2006-09-17 09:50:3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104法拍屋 7 · 0 0

到下面的網址看看吧

▶▶http://*****

2014-09-10 21:26:5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Yahoo!奇摩部落格,紀錄關於法拍屋的標購,如果想要了解什麼是法拍屋,可以到這個部落格逛逛唷!http://tw.myblog.yahoo.com/linandy0326

2006-10-26 06:49:4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謝謝你們..我的傳真號碼是02-23759672 mr:卓
你們真的太利害了...

2006-09-19 11:58:05 · answer #4 · answered by idol 1 · 0 0

很簡單,1.報警處理,然後找你們這區的民代及議員,去跟他們哭訴受到欺壓。然後保證沒有人敢吃案。2.去建管處舉發要求拆除。違建永遠不會合法的,只要你舉發;他們就得辦理。●時常有人在問:「是不是民國八十幾年以前所蓋的違建已經就地合法,不 會被拆除了呢?」答案是否定的!依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第三條之規定可知,將違建分為「新違建」、「既存違建」及「舊違建」三種。在新違建的部份,一經查報即予拆除;而在既存違建的部份,依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第二十四條之規定,原則上先予以列管,但若有危害公共安全、妨礙公共交通、公共衛生、市容觀瞻或都市更新之違建,則一樣查報後拆除。至於舊違建,還是有拆除的問題,只是拆除時得請求政府補償而已。所以,絕對沒有民國八十幾年以前所蓋的違建便已經就地合法,不會被拆除的說法。http://www.dba.tcg.gov.tw/compaq/squatter/squ_dlg.asp違建查報案件查詢僅提供自八十九年一月一日以後之新違建查報資料,如需查詢八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之違建查報資料,請依行政區撥公務電話或寄至本處 建管信箱,本處當予以回覆說明。      對本系統提供之資訊有任何疑義,請依行政區撥公務電話:      1. 27258439 : 信義、松山、內湖、南港      2. 27258441 : 萬華、中正、文山      3. 27258442 : 大安、中山       4. 27258444 : 大同、士林、北投違建查報作業原則84.11.7.北市工建字第一一八二六七號87.1.13.北市工建字第八七三○一七六○○○號修訂88.11.9.府工建字第八八○六六○九八○○號修正88.12.1.實施

2006-09-16 16:10:41 · answer #5 · answered by David C.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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