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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我跟先生星期一要去辦離婚手續ㄌ.但我跟先生說要離婚可以.但必須在離婚證書簽定說不能看小孩.及我不用付任何小孩費用.但我怕以後會很想唸小孩想看小孩.且先生說我在離婚證書上寫不能讓我看小孩.那我該如何?如果以後我堅持要看小孩的話?但它又不讓我看小孩的話?我可以爭取小孩探視權嗎?及我先生說明年2月開始要還我之前欠我股票30萬的錢.它說每個月要還5000元..因我怕剛開始會還我之後就不會還?那我該如何在離婚證書上寫說幾年內還完錢嗎?因先生家有個中度**小孩有時會打婆婆及先生還會用三字經罵人.但先生跟婆婆都很疼他.且我先生有時工作三個月就休息ㄌ1年多才又去找工作.所以之前小孩費用及先生都是我在付的.

2006-09-16 08:54:12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欣妮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因為先生說星期一要去戶證事物所辦.因我受不了先生.及小叔所以想說趕快離婚.但我又很想要小孩.我怕會後悔.我怕真的答應先生簽說不能看小孩.以後就真的不能看小孩ㄌ嗎?在請問一下本票要去那邊買?

2006-09-16 12:39:10 · update #1

可否在問一個問題向商業本票:憑票於 年 月 日 無條件擔任悅付或其指定人(請問要寫誰我或我先生) 付款地:發票人(請問要寫誰我或我先生) 這是我在書局買的它另外寫(本票免除作成拒絕證書)不知我買的對不對?有人知道的話麻煩告訴我一下第一次寫本票

2006-09-17 14:12:59 · update #2

可否請問一下因為我先生常常出耳還耳.我怕到明年2月先生又會跟法院說他那些錢是要養小孩的.何況先生手機常常關機.所以我今天沒有跟先生去戶政事物所辦離婚.我住台中不知是否有人知道那裡律師比較便宜.我想跟先生爭取小孩.不知是否能爭取到小孩

2006-09-19 00:28:31 · update #3

5 個解答

你好:
就算你要協議離婚(不須打官司),你老公可能不會答應,況且小孩不歸你

你真的想跟他離婚嗎??
如果想爭取小孩的話,我建議你打官司(法院裁判離婚),才可以得你應該得的;如果你還是堅持離婚的話,就回覆我的問題,依你的情況,你們已經合乎法定規定的要件,所以看你是否恨的下心.

2006-09-16 19:33:06 補充:
 妳好:------------------------------------------------你可別跟老公去戶證事務所登記離婚(協議離婚),如果辦離婚登記就會中了他們的計謀,你一定會得不償失(小孩子及錢都要不回來);現在你可以先回娘家或朋友家暫時住宿,然後將心情沈澱下來思考處理方式,讓自己能夠得到應有的對待;你與老公已經沒有感情,所以你一定要積極爭取本身權利,我的簡單建議步驟如下:------------------------------------------------<步驟一>整理你的行李回娘家或朋友家,然後填寫民事聲請狀(聲請法院裁判離婚),將你所希望得到的待遇詳細陳述(註明:檢附相關文件,如:薪資單證明你有扶養小孩能力),然後親至將聲請狀遞到法院即可,或委託律師幫你寫聲請狀及開庭(3~5萬);如果可以的話,建議自已寫就可以(較省錢),然後靜待法院開庭通知。如果法院裁判離婚(依你情況勝訴機率很高),你就可以脫離你老公及其家庭,而取得小孩的監護權(小孩歸妳),但孩子的父親有可能對小孩有探視會面權(因有血緣關係)的權利,除非孩子的爸有重大不可原諒的情事,法院才會剝奪父親的探視會面權。------------------------------------------------<步驟二>至於離婚的財產問題,你可以向法院聲請剩餘財產分配(於離婚聲請狀註明即可,如果沒有財產就不必),還有老公之前向你借款30萬,離婚後你可以先寄存證信函為意思表示通知(嚇嚇他),如果還是不還款,那你可以檢附相關文件(如:借據.銀行往來證明等等..),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規費1仟),如果債務人(妳老公)二十天內不跟法院提起異議的話,此支付命令就會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你可以根據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向民事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查封債務人財產,但如果你老公名下無財產的話,你只能拿到一張債權憑證,而無實質的金錢給付。你想想看!只要能脫離苦海(離婚)和得到小孩監護權,就算拿不到欠款也無妨,重點是,妳就可以脫離妳夫家的那群不明事理的人,聽我的建議試試看,幸福掌握在你的手中;祝福妳!!------------------------------------------------如有問題!歡迎再問!------------------------------------------------<補充資料>判決離婚範例:http://www.libel.com.tw/ProdFile/民事裁判離婚起訴狀563.doc欠款存證信函:http://www.libel.com.tw/ProdFile/限期返還債務並自期限屆滿之日起至清償日止加計法定利息833.doc支付命令範例:http://www.libel.com.tw/ProdFile/直式橫書之民事聲請支付命令狀496.doc空白民事聲請狀:http://www.libel.com.tw/ProdFile/空白有格狀紙694.doc-------------------------------------------------

2006-09-16 23:24:29 補充:
如果你要買本票:各大書局均有售(有註明〝拒絕證書〞字樣)

2006-09-18 00:34:24 補充:
文具行賣的那種本票, 不論個人或公司都可以用。
所以你買的是正確的。
票上的發票人,是你老公。而你是執票人
<本票的絕對生效要件:以下各項少任一樣,該本票無效。 >
1.票上表明其為本票之文字。
2.一定之金額:塗改,則本票無效。
3.發票的年月日:年、月、日三者缺一不可。
4.載明「無條件擔任支付」字樣。
5.發票人簽名。 <-你老公

2006-09-18 00:34:40 補充:
另提:
通常我們會在本票等上面看到免除做成拒絕證書 表示到期日時 持票人已有提示於發票人 不需要做成拒絕證書來證明 持票人可以在發票人未給付票款時 可以直接向法院請求持票人付款,如果債務人依然不還款,那你就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你老公的財產(查封拍賣)。

2006-09-25 02:28:30 補充:
<法律扶助基金會台中分會>
地址:台中市西區三民路一段159號四樓
電話:(04)2372-0091
傳真:(04)2372-0582

你可以打電話去問或者親自去問!

2006-09-16 15:33:0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靜態生物 5 · 0 0

專辦:

房屋貸款、民間二胎代償、代墊、土地貸款、民間二胎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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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打擾在這跟您說聲抱歉。

2014-04-17 18:05:5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台中市~合法離婚證人
詳見
http://blog.xuite.net/locostechen/divorce

2013-11-10 19:14:5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文財 4 · 0 0

請三思而後行
請三思而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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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戶籍法規定離婚為登記制.雙方必須在簽妥離婚協議書.攜帶身份證.戶口名簿等資料 . 一起在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 登記完成後離婚才生效力 ! 若沒有完成登記的程序.就不算是完成離婚手續 。
書面資料 :就是所謂的『離婚協議書』. 載明了雙方的離婚意願及註明在婚姻關係中所有的財產及子女監護歸屬 ( 針對二十歲以下未成年子女 ) . 子女教養費用的給付 . 子女探視的時間起迄.贍養費及其他特定的約定等事宜清楚的詳列在協議上.清楚詳列對彼此都是一種保障!
離婚協議書並沒有範本 : 需要依造雙方的協議來訂定.需以清楚 . 詳細為原則 !
離婚協議書之內容 :
一 有關子女監護探視  
二 有關剩餘財產分配.生活費  
三 協同登記
證人 :有確實的知曉夫妻雙方有離婚意願的二位成年的證人( 親朋好友亦可當任證人 ) .
在合法的程序中 . 人需要親自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蓋章.最保障的做好是四人面對面一起簽名蓋章!
基本上協議離婚是不需要律師見証的,
如果雙方是為了更有保障的話,
請律師做見證的費用大概都是在3000~5000元之間吧!
如果是到事務所辦理的話,通常大概是8000~10000元之間,
(包含離婚協議書的撰寫,以及兩位證人的費用)。

這裡有免費的,不用買,下載後填一填
http://www.jiangjiun-house.gov.tw/top6.htm

2006-09-24 05:38:58 補充:
台中市法律扶助基金會,有公設律師。法律扶助,乃指對於需要專業性法律幫助而又無力負擔訴訟費用及律師報酬之人民,予以制度性之援助,以維護其憲法所保障之訴訟權及平等權等基本人權http://www.laf.org.tw/tw/taiwan_map/taichung.php或是台中市調解委員會http://w3.tccg.gov.tw/online/org-link-htm/area-link-menu.htm

2006-09-24 05:45:38 補充:
免費律師http://tw.knowledge.yahoo.com/search/search_result?p=%E5%8F%B0%E4%B8%AD%E5%B8%82%E5%85%8D%E8%B2%BB%E5%BE%8B%E5%B8%AB免費法律諮詢http://tw.knowledge.yahoo.com/search/search_result?p=%E5%8F%B0%E4%B8%AD%E5%B8%82%E5%85%8D%E8%B2%BB%E6%B3%95%E5%BE%8B%E8%AB%AE%E8%A9%A2

2006-09-24 05:45:49 補充:
免費律師http://tw.knowledge.yahoo.com/search/search_result?p=%E5%8F%B0%E4%B8%AD%E5%B8%82%E5%85%8D%E8%B2%BB%E5%BE%8B%E5%B8%AB免費法律諮詢http://tw.knowledge.yahoo.com/search/search_result?p=%E5%8F%B0%E4%B8%AD%E5%B8%82%E5%85%8D%E8%B2%BB%E6%B3%95%E5%BE%8B%E8%AB%AE%E8%A9%A2

2006-09-24 01:21:00 · answer #4 · answered by 美食我來了 7 · 0 0

Q:先生說我在離婚證書上寫不能讓我看小孩.那我該如何?如果以後我堅持要看小孩的話?但它又不讓我看小孩的話?我可以爭取小孩探視權嗎?
A:離婚證書上不要寫..就算寫ㄌ也沒用..你前夫不准你看小孩可以向法院申請探視親權之行使........

民法
第 1055 條 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
前項協議不利於子女者,法院得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
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之。
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
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
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
前三項情形,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酌定權利義務行使負
擔之內容及方法。
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
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
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

Q:我怕剛開始會還我之後就不會還?那我該如何在離婚證書上寫說幾年內還完錢嗎?
A:再離婚協議書上寫怎麼還錢是一回事.....如果不照做可向法院訴請協議之執行
......為ㄌ你好..請他開一張(完整)的本票..再協議書上載明清償完畢本票失效

本票效力如下
第 120 條 本票應記載左列事項,由發票人簽名:
一 表明其為本票之文字。
二 一定之金額。
三 受款人之姓名或商號。
四 無條件擔任支付。
五 發票地。
六 發票年、月、日。
七 付款地。
八 到期日。
未載到期日者,視為見票即付。
未載受款人者,以執票人為受款人。
未載發票地者,以發票人之營業所、住所或居所所在地為發票地。
未載付款地者,以發票地為付款地。
見票即付,並不記載受款人之本票,其金額須在五百元以上

離婚協議書範本(台北市婦女中心)
http://www.taipeiwomen.tcg.gov.tw/law/women_law2.asp?sn=14
http://bigwife.yam.org.tw/example/example-1.doc
http://bigwife.yam.org.tw/law/law-2.htm
http://law.kingnet.com.tw/PlaintDIY/plaint_opt1.html
http://www.gov.tw/ESERVICE/web_service_choice.phtml?seID=376591507A0008&c=1

希望有邦到你

2006-09-16 12:27:29 · answer #5 · answered by 深層思考 5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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