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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十一年前~相信朋友收了~三張票
面額約八十萬~由於對限日 打來說給他一陣子時間
所以票沒存~由於過一年所以沒用了 現在此人也找不到了
其他朋友建議我打刑事詐欺~有於要開庭還有一些法律程序
不是很懂~有人願意幫我忙嗎~所有法院費用我負責~
你來處理~要回前錢可給相當報酬~如不行你也是白工一場
你指揮~我來跑
或者是有大大願意一步一步指導我~給意見
謝謝大家~

2006-09-15 23:54:22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小蕭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如何聲請支付命令一、支付命令的意義:債權人對債務人的請求,如果是請求給付一定數量的金錢(如新台幣壹拾萬元)、可代替物(如上等蓬萊白米壹佰公斤)或有價證券(如台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一千股的股票),可請求法院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督促債務人在收到支付命令後二十日內,向債權人清償並賠償程序費用。此種請求方法較通常訴訟程序簡便、迅速、省費且其效果與確定判決相同。二、聲請支付命令的方法:(一)購買司法狀紙,繕寫支付命令聲請狀。(二)聲請狀內應表明左列各款事項:1.雙方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姓名、住所。2.請求的標的及其數量。3.請求的原因及事實。4.表明請求發給支付命令。5.法院(應向債務人住所地、法人主事務所或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聲請)。(三)應按債務人人數附具聲請狀繕本。(四)每件應繳聲請費新臺幣一千元。注意:如果債權人需要對待給付或須對外國送達或公示送達時,不得聲請發支付命令。三、支付命令的效力:(一)支付命令應送達給債務人,如果發支付命令後三個月內,不能送達給債務人時,支付命令失其效力。(二)債務人接到支付命令後,可在二十日內向發支付命令的法院不附理由提出異議。此時,法院即按起訴或聲請調解處理。(三)債務人如不於前述二十日內提出異議,該支付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即如債務人不為清償,債權人可憑該支付命令及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對債務人聲請強制執行,以滿足其債權。四、支付命令之聲請為專屬管轄,其管轄法院分述如下:(一)債務人為自然人者,由債務人住所之法院管轄;債務人住所地之法院不能行使職權者,由其居所地之法院管轄。債務人在中華民國現無住所或其住所不明者,由其在中華民國之居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二)債務人為公法人者,由其公務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三)債務人為私法人或非法人團體者,由其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四)債務人為外國法人或非法人團體者,由其在中華民國之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五)債務人為設有事務所或營業所之人,關於其事務所或營業所之業務聲請發支付命令者,由該事務所或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六)債務人為多數,而其住所不在同一法院管轄區域內,應分別依上開(一)至(五)之規定,由各債務人所在地之法院管轄。(如需協助歡迎來信或到下列網址)http://tw.myblog.yahoo.com/wei959/

2006-09-16 10:22:4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妳可以直接到法院跑一趟,因為那邊都有免費的諮詢,不要太相信那些外面要收錢的,因為他們是屬於營利的,而法院的是屬於免費諮詢與服務的喔!!之前因為朋友欠我200萬之後,就人間消失了,因此對於法律我真的不懂,所以先是詢問擔任銀行的同學有關存證信函如何書寫等等,之後如何處理,他也很有耐心的教導我,真是謝謝他!最後我要至法院送狀的時候,才發現,其實大家可以自己到法院,因為那裡有專業的人士,可以免費詢問喔!除非是刑事案件,要不然有關民事的訴訟,其實大家根本不用花錢找律師,因為在法院都有人可以問,甚至直接教導你喔!就連存證信函,訴訟狀等等都可以,這是我覺得很不錯的訊息喔!!建議大家告訴大家!不要認為有關法律的問題就一定不會等等,其實只要自己親身去經歷一下,每一個都可以變成律師喔!!如果真的不行,只好找討債公司幫妳!如果妳住在桃園地區,我可以幫妳喔!以上的動作,都要越快越好!!

2006-09-16 04:46:2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隨心所欲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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