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麻煩我同學每星期從美國寄一些營養品給我,然後我在奇摩拍賣被檢舉,今天收到本地衛生局來函通知。1.他要求我在某天攜帶私章、國民身分證、營利事業登記證、公司登記證去食品衛生課接洽。2.台端刊登於「其摩拍賣往」之「美白食品(FANCL色白)、ASTAXANTHIN蝦青素」產品廣告內容宣稱「色白錠(WHITE ADVANCE)....成分皆有美肌功效...我連續不見斷的服用五個多月...效果真的很好,我想要每白所以同時間使用蝦青素...」等詞句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案經民眾95年08月09日向台北市政府衛生局檢舉,該局函移本局辦理。3.請攜帶「美白食品(FANCL色白)、ASTAXANTHIN蝦青素、阿拉斯加野生鮭魚油、聖潔莓、紅花苜蓿、蠻哥萃取物」等產品,於上開時間前來本局說明。請問衛生局是想要針對哪一部分處罰?因為我賣的營養品都是自己從美國進的,也都是買家付錢後我才拜託我同學寄回台灣給我,我應該如何說明呢?因為手邊沒有囤貨,沒辦法將他列舉的商品帶去要怎麼辦?會被罰20萬嗎?
2006-09-16 13:39:57 · 9 個解答 · 發問者 ? 4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又是一個例子
其實只要這句 "成分皆有美肌功效"
就已經觸法了
依你所提 公文是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 !!
那應該就只會罰 3 萬塊
而且 應該怎樣都逃不掉了
而如果 你在台北市
那關說也沒用了 現在台北市的議員 立委們都忙著倒扁
應該沒辦法幫你的忙了
不過不用擔心會罰到 20 萬
因為你並不是違反藥事法 !!
2006-09-17 00:41:14 補充:
產品廣告內容宣稱「色白錠(WHITE ADVANCE)....成分皆有美肌功效...我連續不見斷的服用五個多月...效果真的很好,我想要每白所以同時間使用蝦青素...」以上應該是公文上的內容以公文的內容來說衛生局是針對這句話來罰你的,所以不必擔心會再被凹成以藥事法來處罰你 !!很多人的產品都是從國外購入的例如很多人是因 『日本藥王』 的產品被罰!!但都是因為敘述誇大內容被罰且都是被罰 食品衛生管理法 而已!!所以 不用擔心會罰到 20 萬
2006-09-16 20:28:0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紅塵浪子 1 · 0⤊ 0⤋
衛生局根本用這條在搶民眾的錢!
2015-12-22 12:44:3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我公司也收到衛生局的函了... > " <
被揪出問題的那段商品說明是我去查詢並轉載相關的網路資訊,原意只是想多介紹該項中藥植物(商品是保健食品),沒想到...
因為我不是自己搞網拍當賣家(那就摸摸鼻子自認倒楣了),也不是公司老闆,只是個小員工做份內的事...除了不知道公司會不會要我負責之外,那種愧疚感也讓人很不好受...現在好鬱卒喔
2008-08-15 13:08:54 · answer #3 · answered by 旋轉木馬 2 · 0⤊ 0⤋
我家人最近也是收到衛生局的公文了
真的很讓人火大~
我們也是賣從國外帶回來的東西
可是事實就是只能認了呀
等這個月底我會幫我的家人
去衛生局的~
到時再看狀況是如何
真的很背 = =
2006-10-05 10:16:34 · answer #4 · answered by mamie 1 · 0⤊ 0⤋
三萬元,百分之百罰
學一次教訓吧!
下次刊登此類商品,記得去衛署網站都有哪些是違法之眼的比較表
2006-09-25 12:57:22 · answer #5 · answered by golden 2 · 0⤊ 0⤋
我在桃園地區,因是遭人檢舉,所以最低就3萬,沒得商量。
2006-09-22 18:52:30 · answer #6 · answered by tony_midi 1 · 0⤊ 0⤋
態度好依點
跟他說以後知道不會再犯了
會罰輕ㄧ點
我被罰一萬 以後就知道該怎麼做嚕
2006-09-20 12:21:05 · answer #7 · answered by 白雲鋒 7 · 0⤊ 0⤋
若是以食品衛生管理法處罰還算好的了
怕只怕會被改以藥事法處罰,你就真的會哭了
同樣涉及療效問題,兩種法令之處罰天差地別
2006-09-16 15:26:21 · answer #8 · answered by 山城老怪 7 · 0⤊ 0⤋
食品衛生管理法第 19 條對於食品、食品添加物或食品用洗潔劑所為之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
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
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
接受委託刊播之傳播業者,應自廣告之日起二個月,保存委託刊播廣告者
之姓名 (名稱) 、住所、電話、身分證或事業登記證字號等資料,且於主
管機關要求提供時,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第 32 條違反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違
反同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一年內
再次違反者,並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對其違規廣告,並得按次
連續處罰至其停止刊播為止。
傳播業者,違反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
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主管機關為第一項處分同時,應函知傳播業者及直轄市、縣 (市) 新聞主
管機關。傳播業者自收文之次日起,應即停止刊播。
傳播業者未依前項規定,繼續刊播違反第十九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之廣
告者,由直轄市、縣 (市) 新聞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
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其停止刊播為止。
你應該是被檢舉,於網頁中刊登廣告誇大不實.及宣稱有醫療效果,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9條,可能會被以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2條罰款.
2006-09-16 14:33:28 · answer #9 · answered by mei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