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分證遺失通常不是要先到警察局ㄑ備案ㄇ~~
可是警察卻說不能備案~
叫我快到戶政事務所補發就好~
還說如果發生什ㄇ是要自己負責~
這是什ㄇ警察阿!!!!!!!
現在ㄉ警察真ㄉ事太混ㄌ吧~~~
我能用什ㄇ辦法投訴他ㄋ?
請懂法律的大大告訴我~~~~~
2006-09-16 11:19:09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身份証遺失時...!!!-->法令修改了
身份証遺失時,請千萬記得
(1)向警察局備案遺失 →錯誤示範
(2)開立遺失三聯單。 →錯誤示範
(3)向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登錄遺失記錄 →錯誤示範
一般民眾身份證遺失或被竊或被搶直覺上會向警察單位報失,
但實際上益處不大吶,
正確做法應馬上備
1.二月內大頭照黑白彩色均可,要二吋的
2.規費200元
3.帶印章及戶口名簿正本或駕照正本 [ 最後領到的畢業證書正本(役男可帶退伍
令正本)也可以 ]
4.親自前往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身份證領/補/換 發手續(約5-10分鐘)
金資中心也馬上與戶政機關電腦記錄取得連線 () ,
日後身分文件以最後一次「身份證領/補/換發日」為主(上網可查詢 <
http://www.ris.gov.tw/docs/uping.html>< /FONT> )
這樣一來歹徒就無法籍著銀行體系辦走你的戶頭或信用卡或貸款之類...
至於其他的麻煩則可由戶政事務所的"身份證領/補/換發申請書"
來證明舊有(原)身分證已遺失作廢, 申請一張證明也才十塊錢而已.
較之前面所述之法大大省事了
2006-09-16 11:32:4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阿州 3 · 0⤊ 0⤋
身分證掉了找警察…是找錯對象了。你是生誰的氣啊?
2006-09-17 11:31:4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dot 3 · 0⤊ 0⤋
早在十多年前,身分證遺失就不能備案(因為身分證是戶政機關業務,警局不必也不能介入),什麼?那要怎麼做呢?當然是立刻到戶政事務所申請補發。也就是說你如果昨天身分證不見,你可以去申請補發時,往前推一天,然後戶政與警政系統連線,就可以把你的身分證補發日期登錄在警政系統,如果日後有人持著你的舊身分證去開戶,行員也會與警政系統連線查詢,這樣子就可以知道你的舊身分證已作廢,所以拿舊身分證是不能做任何事情的。這套警政系統是公開的網站,你也可以自己去查詢。這本來就不是警察的業務,你怎麼投訴?
2006-09-16 11:36:0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我之前ㄝ是遺失.警察ㄝ是要我去補辦.戶證事務所就可以做遺失登記了.先去辦吧別管警察了打混的很多.
2006-09-16 11:23:21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3 · 0⤊ 0⤋
不用備案啊...
只要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就好了啦...
如果你一定要備
先打電話到你戶籍所在的戶政事務所去備
她們會受理的
但是你還是要找時間快一點去辦理補發
2006-09-16 11:22:28 · answer #5 · answered by ?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