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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是被這些新聞搞的七葷八素的.....有些問題想請教, 我不染色, 也不要猜忌我!!!!

這次我真的有被台北那群人震攝到, 這麼多的人的確明顯的展現出不凡的強大信念, 不過我想了解的是, 假使阿扁真的因為社運而下台了, 是否代表了以後在台灣, 道德觀念是可以凌駕在法律之上??是否以後只要人民不爽任何人, 只要來運作一場社運, 就可以迫使司法退讓成全道德信念??? (我想應該會有人說"因為司法單位都是阿扁的人"或是"那是國民黨在扯後腿",我不想聽到有立場性的回答, 所以希望回應的人可以以客觀的社會現象觀察角度做討論, 謝謝)

假使這次社運順利達成目的迫使總統自願放棄總統職權位, 接下來的人不論藍綠如果也被發現貪腐, 是否還是一樣再發動一次的社運來迫使當權位下臺???那以後只要有貪腐的人出現是否就不需要司法介入了???

我只是覺得社會中發生的事, 和我受教育的內容似乎不太相符, 感覺上法律似乎是參考用的, 道德才是賞善罰惡令, 我還蠻注目這次社運的結果是如何, 似乎會直接影響到台灣往後的發展.

重申我的要求, 我不想找麻煩, 不想和藍綠扯上邊, 請以社會現象觀察來做個人的發言, 謝謝合作~~

2006-09-16 01:07:35 · 14 個解答 · 發問者 小柏 2 in 政治與政府 政治

想要人身攻擊的網友就請不要回應我了, 那不是我想了解的東西, 請以客觀社會觀察角度回答, 攻擊性文章請退散~~謝謝~~

2006-09-16 12:50:17 · update #1

14 個解答

其實我覺得你不要想太多

因為這是一場政治鬥爭

根本跟民不民主依點都沒關西

司法有他的重要性及獨特性

可是在政治裡它是工具

所以你不用去想誰對誰錯

你只要做對的事

今天看新聞台上喊不分藍綠打倒貪腐

底下還不是一推被政黨利用的人們

如果今天朝野會懂得以人民利益為考量

而不是以政黨利益為考量

那該過的法案為什麼不過

我還是認為不要有黨派色彩

想到當年連戰失利搞靜坐

一樣也說不分藍綠只要公理

我當時的想法是說.....
難道你確定你一定會當選嗎
你當選就是公理嗎
這麼說你早就知道自己會當選囉
所以你有問題了

還有一個很奇怪的地方
她們不是說不分藍綠只要公理

那為什麼要喊連戰當選?????
可以改喊失民德啊

那現在也不會有倒扁啦!!!

所以說我們應該笑看這個社會

好好過我們的日子

2006-09-16 01:36:0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yo 1 · 0 0

你的問題都好有趣,我這也來回答一下
*假使阿扁真的因為社運而下台了, 是否代表了以後在台灣, 道德觀念是可以凌駕在法律之上??是否以後只要人民不爽任何人, 只要來運作一場社運, 就可以迫使司法退讓成全道德信念???
-首先對任何事情都不應該做假設性的問題吧?因為害怕而不去做,因為防止“可能”而放任,這種事情對一個國家是承擔不起的。而且可以保證的是,您的可能發生的機率實在不大。要弄到如此天怒人怨實在也得有點本事,全世界大概也找不出幾個例子,所以之後歷史重演的情況機率不大。畢竟滋事頗大,最後如果成功,其中也包含許多重要因素,缺一不可。武則天當了女皇帝之後也沒第二個啦~不同時代不同情況何必要去擔心那個如果呢?
既然法律裡面有“罷免”這一個選項,就表示說不代表說你選上了就一定可以不論風雨安安穩穩的把任期做完。今天很多的主題都在模糊焦點,說他們家貪污所以要請他下台。可大部分的人希望他下台的理由並不在此。而是他上任以來國家經濟蕭條,而總統附近人的貪污(趙駙馬這已經確定了吧?)這件事情則是引發連年累積民怨的爆發點。當然很多國家政府都貪污,但是要適可而止(你非得跟更濫的比那也沒辦法,印尼總統還貪到印尼經濟崩盤,當然目前看來我們還算好的)。當人民都很富足的時候你東摳一點西摳一點就算了。氣的是人家上吊的上吊跳樓的跳樓你還在買金錶珠寶,怎麼能不氣?
當然也不是說他一定貪污,就像你說這應該等司法來決定。但自從他當總統之後經濟一決不振這是不爭的事實(我們公司從他上任起就沒加過薪了= =lll)這是跟每個人都有關的切身問題,你想想如他好好做,你每月的薪水可能還會多個2、3萬。不用辛辛苦苦的負債累累。物價上漲了多少倍,每年稅務、健保、學費也在漲,只有薪水不漲。負擔越來越大,怎麼不上吊?跳樓那些跟他沒關係嗎?一個國家的經濟就是看總統的領導能力,經濟不好他當然要引咎辭職。他連附近的人都管不好了怎麼治理國家呢?司法只可以裁定他有沒有貪污,人民才能裁定他總統做的好不好。現在就是一堆覺得他不好,不好就下台,如此而已。

*假使這次社運順利達成目的迫使總統自願放棄總統職權位, 接下來的人不論藍綠如果也被發現貪腐, 是否還是一樣再發動一次的社運來迫使當權位下臺???
-是、你敢貪污就不要被抓到,被抓到就是要下台。這不是很正常的嗎?

以上~本人小小意見

2006-09-21 15:28:55 補充:
就算知道不可能,希望渺茫還是要去做。人的本質就是這樣的~(感動)

2006-09-21 11:03:5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Witchvic 3 · 0 0

用假發票抱假帳買東西..還不下台接受調查

裡面可是大家的納稅錢耶!!!!!

挺扁的人你如何教育下一代

這樣大家以後上班族都用假收據和假發票

跟公司申請出差費和公關費~~~學生用假補習費假註冊費向父母A錢

被抓到

就說啊扁也是這樣做啊..........

所以悶不坑聲只會讓台灣變成菲律賓第二

2006-09-16 08:50:3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sandra 1 · 0 0

難道2/3立委同意門檻要調成1/2贊成就可以嗎?那你確定之後政治會穩定嗎?為什麼要強調國民黨立的法?你現在用的大部分法律都是國民黨設的,你要推翻嗎?

2006-09-16 05:21:34 · answer #4 · answered by *戀上Mini* 5 · 0 0

禮義廉恥,確實只是個晃子.....政治鬥爭才是個事實,沒有政治舞臺和演藝走下坡的人.企圖博版面,演藝人員,張顯舊時代當年的虛榮心......。

2006-09-16 05:15:54 · answer #5 · answered by 小蓋 1 · 0 0

跟我大喊:綠色騙子,還我錢來!

2006-09-16 04:49:24 · answer #6 · answered by 羅傑more 4 · 0 0

民意的展現?還好吧!算是周末夜的Party一場吧.ㄚ扁支持度從來也沒有高過,貪污案也在司法調查中,看不出任何該下台的理由.什麼道德正義,就是中國儒家那一套而已,禮義廉恥喊幾千年了,也沒有喊出什麼世界級的道德偉人.

2006-09-16 03:54:52 · answer #7 · answered by emcsolution 7 · 0 0

關於罷免總統,不是用口頭上的得不得民心來斷定吧?

這是總統、副總統的罷免方式↓

憲法增修條文----
第2條第8項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第2條第9項 立法院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四章 罷免----
第 70 條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提出後,立法院應為罷免案成立之宣告。但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
前項罷免案宣告成立後十日內,立法院應將罷免案連同罷免理由書及被罷免人答辯書移送中央選舉委員會。

第 71 條 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於收到立法院移送之罷免理由書及答辯書次日起二十日內,就下列事項公告之:
一 罷免投票日期及投票起、止時間。
二 罷免理由書。
三 答辯書。

第 72 條 罷免案宣告成立之日起,任何人不得有罷免或阻止罷免之宣傳活動。

第 73 條 罷免案之投票,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於收到立法院移送之罷免理由書及答辯書次日起六十日內為之。但不得與各類選舉之投票同時舉行。

第 74 條 總統、副總統罷免票,應分別印製。但立法院移送之罷免案,同案罷免總統、副總統時,罷免票應將總統、副總統聯名同列一組印製。
罷免票應在票上刊印同意罷免、不同意罷免二欄,由投票人以選舉委員會製備之工具圈定之。
投票人圈定後,不得將圈定內容出示他人。

第 75 條 罷免案之投票人、投票人名冊及投票、開票,準用本法有關選舉人、選舉人名冊及投票、開票之規定。

第 76 條 罷免案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第 77 條 罷免案經投票後,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於投票完畢七日內公告罷免投票結果。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應自公告之日起,解除職務。

第 78 條 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自解除職務之日起,四年內不得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其於罷免案宣告成立後辭職者,亦同。
罷免案否決者,在該被罷免人之任期內,不得對其再為罷免案之提議。




很明顯要罷免是有方法的,
為什麼現在不照著法律走?
搞的新聞每天都一樣,人心動搖。

另外補充一點關於2/3立委人數是當年國民黨提出的

2006-09-16 03:04:04 · answer #8 · answered by Tyrion Lannister 3 · 0 0

這樣的問題讓人啼笑皆非!!這次的倒扁絕大多數來自於人民自發性的力量,若不是累積極大的民怨,根本不可能會有這樣的結果,更非少數政治人物可以操弄;同樣的事件,您說是社運迫迫使司法退讓,換個角度為何不能說這才是民意的伸張,2300萬人民才是總統的頭家不是阿扁總統常掛在口中的話嗎?請您親自去看看那些自願出錢出力,不計報酬不畏風雨的人,他們大部分都只是守法的小老百姓而非暴民!!

2006-09-16 01:48:34 · answer #9 · answered by 仔仔 4 · 0 0

當一國元首已經不得大多數民心時﹑
這時﹑他已經自動失去當元首的資格 ﹑
並不需要先用法律定罪﹑再取消資格﹑
以法律論定﹑只是決定這人要不要服刑﹑或是無罪﹑
但不論如何﹑都不能免除掉消失資格這件事實﹗
請大家不要被扁政府的煙霧彈給矇混了

另外﹑阿扁如果自動下臺﹑繼任者也還是民進黨的呂副總統﹑ 並不會因為阿扁下臺就還執政黨﹑
我們只是要無能和貪污者下臺﹑也讓以後所有政治家有多警惕

這次阿扁弄的天怒民怨﹑ 並不是只有一件是就造成的﹑而是累計而成的﹑
從趙建X ﹑台開﹑ 到珠寶﹑ 國機費等等~~ 並不是人民不給他機會﹑
而是他爛用人民的同情心及單純﹑
更何況﹑他不只沒有建樹﹑ 反而因為政策反復﹑讓 國家經濟蕭條﹑

我想這次的倒扁活動只是一個開始﹑ 目地是要讓阿扁自己主動下臺﹑
如果不能完成這個訴求﹑ 其它法規上的行動可能慢慢會實行﹑
但是﹑ 所謂其它法規﹑有可能會更耗國家成本 (比如 立法 通過罷免法﹑ 舉行公投﹑ 一次的公投需要消耗幾十億~ 你可以自行算算成本)

我想以現在來看 和平的街頭運動來讓阿扁自己下臺可能是最好的辦法

2006-09-16 01:38:25 · answer #10 · answered by ?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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