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家隔壁最近開了一家餐廳他們廚房噪音(燒烤店的火爐)真的讓人受不了
有人去檢舉環保局而人員也來測音量了79分貝=.=營業從下什到清晨五點
環保人員開了一張警告單給店家說一個月後在來檢測
我問了環保人員那我們住家豈不是要忍受這種噪音一個月嗎?
環保人員的回答是: 對的
想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讓他們更快的把噪音改善呢?
2006-09-15 15:07:12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就是加壓快速火爐和抽風機和大型冷氣機
況且營業時間長達18小時
2006-09-21 11:06:46 · update #1
公務人員執行公務是爲民眾排除侵害,草草敷衍了事?應該寫存證信函,告訴環保署長張國龍:這種立即而明顯之噪音傷害,所屬執法人員作風官僚、態度傲慢無禮,且漠視違規侵害民眾之商人肆虐善良納稅人!請儘速妥處,避免無謂糾紛!!
2006-09-16 00:53:57 補充:
這個敷衍的公務員開出限期改善的期限是最久的30天!!真是應該把它綁在火爐旁好好聽他個30天!!
2006-09-20 22:24:05 補充:
針對樓下的大大:您所說的九十天是針對工廠吧?版主所說的「餐廳」是屬於《噪音管制法》第十五條第二項的娛樂或營業場所(最長的30天勸導期)!!再者,開餐廳、作生意,會因為隔壁被害人抗議態度的軟?硬?而少賺錢或趕客人嗎........................................?
2006-09-20 22:29:22 補充:
勸導期30天以內並非指三十天,稽查員也可以開七天、三天;餐廳噪音主要來源,除了大型抽風機外;最令人受不了的是加壓快速火爐的噴火聲音!!
2006-09-24 07:58:00 補充:
進廣告(發呆沉思中,與發問人無關)~這網路上棄置發問、不負責的網友還真不少!!
2006-09-15 20:37:5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針對上面回答問題的大大做以下回答:(資料來源:為環保署噪音管制資訊網)
1.另若發現場所、工程或設施超過噪音管制標準時,則依噪音管制法第十五條規定予以限期改善,「最長可達90日」,且由於當初噪音管制法送立法院審議時,與會代表決議第一次超過噪音管制標準時,僅通知限期改善未罰鍰,因此限期改善之期限屆滿後,若未立即前往複查,無法有效推動噪音源改善;而民眾在改善期限內,因無法忍受噪音干擾下,仍繼續向主管機關或其它相關單位陳情,致使同一案件重複陳情次數增加,此仍陳情案件逐年升高之主要原因。
2.噪音公害陳情的特徵有三,其一被害人主觀判斷,它包括時間因素、生理因素及心理因素,常因民眾的生習性、經濟能力、健康及情緒反應而有所不同;其二為局部地多發生源性,因噪音是一種物理性公害,具有加成性,常因數個音源所造成,難判定其責任之歸屬;其三為發生後不殘留污染物質;而噪音隨時隨地可能產生,當稽查人員趕赴現場時大部分已雲消霧散,無法於現場之實際狀況來判定製造者,因此造成稽查人員蒐證上的困難。另稽查員之心態及法令素養亦是處理陳情案件成效不彰原因之一。
建議:雖然有點本末倒置,但為了長期的身心健康
如果想要盡速解決此一問題,我想你可以安裝氣密式窗戶其可減少約50%以上的噪音,因為一般門窗並無隔音效果其窗戶開口關係使噪音會產生集中加乘的作用,反而有些室內比室外噪音量大。
稽查員只是依法行事,有些事情只能歸咎法規訂定寬鬆不明,無法有效處分造事者,有些並不是不執行只是只能依法行事,不過目前已積極再修正條文,以更能有效維護環境安寧。
再來就是柔性訴求勸導及拜託看看是否能協調商家裝設隔音設備或隔音牆改善噪音問題,說明他這樣已造成附近居住的安寧及睡眠品質。
我想大部分的人應該都吃軟不吃硬~~ 好好的說應該會有商談的空間
2006-09-25 10:08:11 補充:
樓上的大大~~你說沒錯~~但是一般在開出勸導單的問題就在於幾天~~要開幾天呢幾天才合理~~~ 曾去開過會~~所以我了解他們的原則跟困難點~~你開這個三天 開那個七天 我想三天的一定會陳情的所以為了避免不必要的困擾~~ 為什麼他七天我三天對稽察員來說困擾真的很大 延伸的問題很多可能就會有所謂的包庇出現吧~所以乾脆同一角度來看以一般法上最大寬容限度囉
2006-09-20 12:24:4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好樣的 4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