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6月13號在高雄縣出車禍原因我綠燈直走對方綠燈左轉.但是我撞到他的前半部車捏.加上我頭部撞傷又懷孕4個月.肚子有輟傷.對方保全險但是他的保險公司說以高雄市跟高雄縣的保法是3/7等於說他們只願意出7成其餘3成我們要自己出包括對方的3成我們也要幫他出.我打給肇事者他卻理都不理只叫我打給他的保險公司...我的車全部都撞爛了.修理費要16萬多.加上對方也要15萬多.我好想哭唷31萬.更何況我現在又懷孕沒有工作能力了那裡可以生出10多萬來賠對方.我真的無能為力又沒有那麼多錢真的不知到要怎麼辦加上我又有恐慌症我快瘋了.告他有用嗎?對方保險工司還說如果在不趕快出面合解還要罰款一條.誰可以幫幫我這個無生存能力又受傷的孕婦請個位大大幫助我..謝謝 感恩..
2006-09-15 08:52:47 · 10 個解答 · 發問者 me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我沒有錢可以請律師告他有用嗎?我有報警了.對方的保險公司有叫他去申請肇事出佈分析表上面寫說A(他)對方左轉車應讓直線車但是應肇事者沒禮讓照成B方(我)頭部撞傷腹部輟傷懷孕12週.可是又寫我B方因開車沒注意前方來車.保險公司就說這樣我就要賠2台車的3成!又說如果你不題出醫療費的話那對’方的3成我可以不用出但我的3成要自己出.我該怎麼辦?我有驗傷報告跟醫生證明.
2006-09-15 09:34:39 · update #1
對方是對面車道的.那路是黃色網的十字路口.我有肇事車禍現場圖.警方拍的.我車速是30.對方我就不清楚!
2006-09-15 12:39:23 · update #2
對阿.貓若子你畫的圖沒錯.我是B方向.我要直走對方左轉車.然後我撞到他車子前半部是復駕駛座那邊捏.
2006-09-15 15:45:09 · update #3
保險公司和保險人(即對方肇事者)約定負擔如何,並不拘束嗣後的受害者,保險公司當然不能要妳出對方的費用。同理,罰款是保險公司與對方肇事者的約款,亦不能拘束妳,妳當然不會因為這樣而就必須要繳罰款。
在下想要問妳的是,妳當初有沒有受傷(頭部受傷有無驗傷?)?胎兒有沒有因這件車禍而受影響?這比較重要。
另外,這件車禍案件有無聲請肇事鑑定?六月十三日迄今也三個月了,可以先向該管交通警察申請「肇事責任初步研判表」,若不服研判表的結果的話,再申請車禍鑑定。(該不會當初連警察都沒來吧?)
保險公司藉故拖延給付保險金的話,依法應加給百分之10的遲延利息,因此若沒有什麼證據可以證明妳「何時」向對方申請理賠的話,建議寫份存證信函,裡面說妳因為這次車禍,受有多少損害,依法保險公司應予以理賠,金額共多少,請於文到後三日內惠付,否則依法訴追等語,已明確妳向保險公司請求的「日期」。
先自我檢查看看,自己有什麼證據,人證?物證?能證明下列事項:
1.妳是直行車、對方是轉彎車;
2.妳因為這次車禍而有受傷(包括胎兒);
3.受有損害的證明(修車單據、醫療費用單據等)。
如果當初有報警,就趕快去申請「肇事初步研判分析表」吧。
最後,若妳需要高雄的律師,可以幫妳介紹。
以上,供參考
2006-09-15 14:48:36 補充:
既然妳有受傷,可以認真考慮看看要不要告刑事。反正對方有過失(姑且不論妳自己有沒有過失),過失傷害怎樣都跑不掉。另外,看妳要不要申請「車禍肇事鑑定」,自費3000元(或是提出傷害告訴後,請檢察官聲請)。至於律師部分,沒錢可參考這裡:http://www.laf.org.tw/tw/index.php 直接去問會比較清楚。
2006-09-15 09:16:3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維信 6 · 0⤊ 0⤋
到下面的網址看看吧
▶▶http://*****
2014-07-25 14:55:1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看了你的文.替你覺得不平.切記真的不要這樣就簽下合解書.對方太過份了.一切都推給保險公司談.沒啥天良..真是**..有錢就了不起喔.
保險公司那只是民事賠償的部份.你不要因為保險公司的人跟你說了一堆你就擔心.就怕了..其實只要你去告對方刑事的部份.保證對方絕對會請保險公司退一步(且會粉大步)的跟你談.搞不好就連你的車全部都修了(因為對方保了全險.只要你堅持住.再者找議員或立委等大腳去保險公司找經理級的談.不然就去告對方刑事部份.若你堅持的住這樣你絕對不用付到半毛錢的.全險的責任額超過那30幾萬的.)
保險公司是在保障那些懂的爭取的人.且法律條文是有錢人的文字遊戲.只要你有錢就解釋你對.只要你沒錢就解釋你錯...記得不要放的太軟..會被吃夠夠
堅持你是對的.有全險在不要怕..
2006-09-16 15:40:11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2 · 0⤊ 0⤋
告他傷害罪
2006-09-15 12:27:19 · answer #4 · answered by 亮穎 1 · 0⤊ 0⤋
你好像還有問題沒講.因為車輛既然可以左轉.為何你還能直行呢?應該是右轉吧!如是左轉那跟你的方向是大不同的.除非一個往左.一個往右.或者左轉車輛超越主要車道.撞上你才對.
2006-09-15 16:20:17 補充:
上述這樣才是對的吧!所以如果兩車都轉彎那應該兩者都要負責.如是轉彎車輛已轉彎中那你撞上他.雖是直行車輛但沒注意路況.你的過錯比較大.
2006-09-15 16:26:40 補充:
因為沒看到實際車禍照片.也只聽你單方面說的.並不能代表完整車禍問題何在?有人趕時間以為直行車都沒錯.但沒注意的是距離.車速.是否有轉彎車...等路況.以致發生車禍.所以我才說你還有問題沒說.
2006-09-15 12:12:09 · answer #5 · answered by 憶緣 7 · 0⤊ 0⤋
一、肇事責任部分:通常情況,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所以一般判決及鑑定意見均認為轉彎車為肇事主因(約70%過失責任),直行車路口未減速(約30%責任);但如果轉彎車已進入交岔路口並開始轉彎,則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請確認雙方均依號誌行駛!否則違反號誌的人可能是全責。)
二、雙方如何負擔賠償責任:以轉彎車負70%責任而言,對方應賠償您的汽車回復原狀的修理費用的70%,所以對方要賠償您約11萬2千元(160,000*70%),不足的部分,因為您本身「與有過失」(民法第二百十七條第一項),必需自己承擔不足部分的損失。您為直行車約負30%過失責任,應賠償對方回復原狀所需費用的30%,約45,000元(150,000*30%),所以您誤會了!您不必承擔全部31萬的損失啦!應該雙方互賠。就算您拿不出四萬五千元的賠償金額,也可以向對方主張抵銷,也就是將您的11萬餘元債權與對方的4萬餘元債權相抵銷,求償抵銷後差額約6~7萬元。
三、這是單純民事賠償問題,千萬不用想得太複雜,更何況是對方賠償責任較多。
四、罰款?是說警方開罰單嗎?如果警方在現場因為您雙方發生事故未依規定標記後移開而阻礙交通,是會開罰單沒錯,但要開當場就開了,又怎會因為您們未和解而開罰單呢?我想對方是為了逼您和解才那樣說的吧!據我所知,那種講法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您不用輕信。民事車禍賠償,警方只是做現場處理紀錄,並不必去管當事人和不和解,據敝人從事法務工作十數年的經驗,有些偏遠地區警察對法律的知識並不太充足,不涉及人員傷亡的車禍事件也當成刑事案件一般,要求當事人要快和解並提供和解書「銷案」,甚至不明事理而強制扣押當事人的駕照不還,要求和解書附案後才發還,實在讓人氣惱,因為警察處理這種交通事故案件,依法只能因查明肇事責任等情形需要,暫時扣留證件,並沒有扣留不還的道理,當然查明後要即刻發還。或者是因為不願去做現場筆錄及現場圖,所以要求當事人即刻和解,那麼就可以省去製作筆錄及圖面的工作,也不用擔心日後法院審理那個交通事故案件時向警察調閱紀錄卻提不出來的窘境。總之,您要記得,和不和解在於您及對方的意願,任何人都不能強迫您,更不可能有不和解就開罰單的理由。
五、關於保險:對方既然有投保車體損失保險及第三人責任險,一般均會先行將對方的車輛修復,再依保險法第五十三條第一項向您代位求償,但因為公司的求償權利來自於對方(被保險人),所以對方既然有七成的過失,保險公司也只能向您求償三成的車損金額,不得逾越。相對地,對方依民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規定,必需要賠償您車子修復費用的七成,這部分的損失可以由保險公司來賠償您,只要您與對方及他的保險公司達成和解,雙方同意互賠,這事件就可以圓滿落幕。(簡單的和解方式,與對方及其保險公司書立和解書,由對方同意抵銷,保險公司及對方事後不得再向您求償,並以對方汽車的第三人責任險賠償前面說的差額,可省去互賠的麻煩,效果一樣。)
六、如果對方的保險公司敢胡說八道,請向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申訴!http://www.tii.org.tw/fcontent/car/car02.asp(進入左下方的保險理賠申訴)
七、請您考慮去醫院診治,開立診斷證明書。您既有受傷,對方有過失傷害之刑責,依法可處六個月以下的有期徒刑,當然判決多半是得易科罰金,但也可給對方一點警惕,您得注意這是告訴乃論之罪,必須在事發後六個月內向該管警察機關或地檢署提出告訴。
八、您的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權包括車輛(或有其他財物損失)、人身傷害損失(醫藥及交通等相關費用支出、慰撫金、或更有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請斟酌實際損害項目主張權利)若對方不願賠償您應得的人身與財物損害,您可以向任何地方的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提出調解的聲請,或者逕向法院民事庭提出民事起訴求償(當然在刑事告訴程序也能提出附帶民事起訴可免繳裁判費)。您體傷的部分可先前往對方的保險公司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不必經過和解或對方同意,對方保險公司必須直接給付給您!
九、您也可向就近任一公所洽詢法律服務時段,應會有免費的律師諮詢。請勿相信保險黃牛,通常這種人會騙取當事人信任而抽取傭金,但事實上只是剝削了受害者的權益。
十、找律師與否,端視您個人需求,無法告知您好與不好,但您雙方的損害狀況不嚴重,似乎...
十一、對方的保險公司知您受有體傷,大概希望您不要求體傷賠償,那他們也不要求您賠償對方車輛三成的修復金額,算是一種交換條件。您應該先做身體檢查,確認身體並無大礙再考慮那個提議。肇事責任研判分析表記載您有未注意車前狀況,您負三成過失可算客觀公允,當然您可向對方求償七成的車損及體傷損害金額,並向對方的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的傷害醫療給付,至於您除了強制險給付的醫療相關費用外,是否有其他的損害需要對方賠償(其他損害金額*70%),就是您要考慮是否值得捨去權利來換取免於負擔對方三成車損金額(四萬五千元)的關鍵了。
2006-09-15 16:21:03 補充:
一、對方的保險公司雖然不是系爭交通事故的當事人,但是保險公司在依保險契約給付保險金(被保險汽車回復原狀的費用)後,依保險法第五十三條第一項可取得對您的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權(即代位求償);對方既然對您也有三成的車損回復原狀費用請求權,保險公司自然可以在給付保險金後取得權利並與您協調和解。二、罰款與保險無關。
2006-09-15 10:09:40 · answer #6 · answered by 其弘 6 · 0⤊ 0⤋
依照妳所描述的狀況來研判,除了「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先行」之外,對方很可能也有「未到路口中心點便轉彎」的情形發生,在這種情況下撞到對方車輛的前半部,對方通常都要負絕大部分的責任(但如果是撞到後半部就另當別論了)。
還有,對方的保險公司顯然是抓準了妳緊張的心理加上又不十分了解法律才會說這些話,所以妳一定要先冷靜,才能夠清楚地思考並做出正確的判斷,而不至於落入對方所設下的圈套。
2006-09-15 18:16:11 補充:
依照發問者的描述,情況大概是如此:
│A│ │
┘↓│ └─
→D
- →E ─
→F →C
┐ │↑┌─
│ │B│
發問者之車輛為B,而對方的車輛A在路口要轉入C處。
注意,對方車輛無論是在D或E處轉彎皆屬違規行為,只有在F處轉彎方為合法─此即「車輛必須於通過路口中心點之後方可轉彎」。
另外,發問者務必要了解此路口是不是可供左轉。
2006-09-15 09:45:59 · answer #7 · answered by ? 3 · 0⤊ 0⤋
這位太太:第一、你本身車子有保保險嗎?如果有低話也請你低保險工司出來處理,你不用私下對他埋陪。第二、你們有備案嗎?行事的責任問題要分清楚,是誰對誰錯要分。第三、對方保險公司說要多告你一條什麼你沒說清楚,如果有的可以去查明法條是不是有這麼一回事,並且要離清事實!如果沒有低話,反可告他恐嚇,因為有一些保險公司的業務員不一定是清廉低,誰知道他們有沒有私下勾結。
2006-09-15 09:17:12 · answer #8 · answered by Betty 3 · 0⤊ 0⤋
有警局的筆錄就沒問題了!先走民法再走刑法!
面對這種開車不守規矩的別客氣!告到底!
告贏了說不定你還可以拿到一筆精神賠償!
2006-09-15 09:07:52 · answer #9 · answered by ? 3 · 0⤊ 0⤋
基本上以路權而言...直行車優於轉彎車輛...
這當初考駕照就應該知道了...
意思就是轉彎車輛要先行停車確定沒車才能左彎...
你當初有報警吧!..不用客氣..就告他就好了
2006-09-15 08:57:19 · answer #10 · answered by Lucy 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