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底要換新身分證時,因找不到舊身分證而當場掛失,也因此不能當場拿到新證,因為在台北工作,所以準備這個月底回家再去拿....
今天我去銀行時,發現舊的那張夾在存款簿裡,接著我因為手機故障,到某電信的直營門市,詢問之下,我的手機約已可辦續約換手機,所以當場決定辦,而我是拿掛失的那張身分證及駕照給她影印的(原想拿健保卡跟駕照,她說不行),然後一切都OK後,在我返家的路上,我一直在想,掛失的身分證,好像沒有功能了,我這樣算違法嗎??
假如有,我要怎麼補救??
那這份續約單,有效用嗎??
我可以等之後新身分證拿到後再重新跟他續約嗎??
真的很擔心,麻煩幫我解答
2006-09-14 15:56:33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阿菱子 2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刑法》第十五章:偽造文書印文罪幾乎每條都有定義,就是:「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也就是侵害別人的意思!如果您沒有犯案意圖,僅是疏忽的話,建議您:向公所說明舊證找到了!是否可以不辦?並記錄下時間、地點、承辦人姓名即可!另外,辦手機續約相關資料,僅會登載您的身分證字號、姓名等,不會登記証件流水編號;再者,您只是證明身分而已,並非爲圖不當利益目的而有虛偽意思表示的事實,所以說沒事的,不過還是儘快與公所說明吧!!
2006-09-15 18:04:3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我想你因該是到一般的通信行代辦的,因如果是到電信公司他們當場就會查詢聯合偵信中心.要知道聯合偵信中心是有和戶政機關連線,所以你掛失的身份證他們也是可以查出來,我是勸你趕緊跟收件的地方連絡並告知這訊習。
2006-09-14 16:12:2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阿元 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