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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跟先生約好要回去辦離婚 結果雙方家長不同意,下個月我就要生了 ,雙方家人認為 就算要離婚也要等我把小孩生下來 若真的想離在做打算...當著大家的面他不表示自己的意見 什麼都說好好好 ,晚上的時候卻又一個人落跑了..
我哥說他若再不出面解決 就要跟他們打官司,想請問一下 通常請律師的話 花費大概在多少?因為我的家境不是很好 我自己又有車貸信貸要繳 加上下個月就要生了 ..真不知道該怎麼辦? 請大家幫幫忙....

2006-09-14 05:18:44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momo_liu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還有贍養費的問題,他從結婚後就一直不肯出去工作,家裡的經濟中擔都落在我身上 壓的我喘不過氣來 現在小孩將要出生了,我實在沒有辦法一個人這樣撐下去...生完小孩後 可能也沒有工作了 我該如何對他提出贍養費的賠償,他若不願支付我又該怎麼辦?

2006-09-14 05:28:14 · update #1

4 個解答

請律師打官司..行情價約5萬起跳~(普通訴訟)
而且這只是一個審級的費用..
如果對方或你上訴~再上訴~費用都要另計~
所以如果真的要請律師是很花錢的..
原則上依據現行規定..除了刑事訴訟還有民事三審強制要律師之外...
自己或委任他人均可打進行訴訟...沒有一定要請律師...
因此你可以考慮自己或找熟悉法律的友人代替你出庭打官司...

如果你真的不放心..一定要請律師的話..可以考慮向法院聲請訴訟救助..
依民事訴訟法第107條規定..當事人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者..
法院應依聲請以裁定准予訴訟救助..
但顯無勝訴之望者..不在此限..
法院認定前項資力時..應斟酌當事人及其共同生活親屬基本生活之需要..
所以..是否會被駁回法院需審酌聲請人的案件是否顯無勝訴之望者與當事人是否符合無資力..如果非顯無勝訴之望之案件又聲請人符合無資力條件的話..法院應該會准許訴訟救助..
至於要聲請的書面撰寫問題..每個法院的訴訟輔導科都有例稿可以給聲請人參考..
訴訟救助一但獲准...
基本上有以下三種關於費用的效力
1.暫免審判費用..包括裁判費及其以外之費用..
2.免供訴訟費用之擔保..
3.法院得為受救助人選認律師代理訴訟..暫行免付酬金...

不過訴訟救助並非獲准就不用付錢..只是暫時讓你欠...
如果官司你打輸了..你仍然要還錢給法院和律師..
你打贏了法院會向對方請求支付...
所以..除非你有很大的勝算..不然聲請訴訟救助對你來說不見得比自己打官司來的好..

2006-09-14 09:51:46 補充:
打完才看到你提到贍養費的問題..關於這個部分..在向法院訴請離婚的時候...同時提出即可..訴請離婚要件..我有點懶(一早上班想睡覺..)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105051800611http://forum.yam.org.tw/women/bigwife/law/law-2.htm你參考這兩個網頁..應該就可以清楚了解了..特別是底下那個..你可以發問..也可以求助..

2006-09-14 05:42:2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天機星 3 · 0 0

他跟你有一樣的問題
http://ts77.cc

2014-10-16 22:48:2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1 0

您的情形是不是一定要走到訴訟這一步, 您可以再做斟酌
您如果真的想要找個律師幫您進行訴訟, 又擔心費用的話
不妨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看看
符合條件的話
他們會負擔你的律師費用
法律扶助基金會網址:http://www.laf.org.tw/tw/index.php

2006-09-14 06:52:51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1.夫妻離婚不需要家長同意~~除非未成年
第 1049 條 (兩願離婚)
夫妻兩願離婚者,得自行離婚。但未成年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第 1050 條 (離婚之要式性)
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
之登記。

2.就算急著辦離婚~孩子他也有份ㄚ
第 1061 條 (婚生子女之定義)
稱婚生子女者,謂由婚姻關係受胎而生之子女

3.請法院判決離婚法院有教寫狀紙的服務免費~以下是民法的條款請參考最後2行(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關於重大事由~~就是自己敘述於狀紙囉~~交給法官裁定~~物證.證人很重要

第 五 節 離婚

第 1051 條 (刪除)

第 1052 條 (裁判離婚之原因)
夫妻之一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 重婚者。
二 與人通姦者。
三 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四 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
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五 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六 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七 有不治之惡疾者。
八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
九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一○ 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妳好|我是過來人@@ 結婚與離婚一樣要考慮清楚~~也許當初愛他的才華..愛他的個性~愛他的瀟灑~~~現在為了金錢問題~~兩人走向分手..孩子的問題要想清楚..
(這問題我還在困擾中....我們的問題很像..再讓我選一次..我還是會離婚.因為離了7年後..他還是沒有工作...硬搶小孩監護權也沒有好好照顧他..孩子是我現在最擔心的..我自己目前房貸.車貸..也沒有辦法照顧他..很無奈..只好努力賺錢想辦法接他到我身邊~~)
最後祝福妳..也希望妳的家人永遠支持妳幫助妳走出陰霾

2006-09-14 06:04:37 · answer #4 · answered by 晞璦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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