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個朋友,晚上大約十一點車子拋錨他在路旁等修車,遇上巡邏警察盤查,他有帶證件也沒違規,車子也沒有放任何違法的東西,警察卻以他的態度過於緊張而認為他很可疑就帶他回警局,他因曾有前科,警察要他採尿,他要打電話(找家人請律師)警察也不准,就這樣讓他們做完筆錄才放人(其中還硬要他當爪耙子但他不肯,還丟一包毒品,說他們有四個人能做証是他持有的,雖然後來他們並沒有真的這樣做)
以上是我朋友今晚所發生的事,他因為不懂法律,就這樣吃了悶虧
有誰能夠告訴我,以上警察所做的都合乎法律程序嗎?這樣所做的筆錄具法律效應嗎?難道遇上這種是只能自認倒楣嗎?是否有前科的人必須承受這種待遇嗎?
2006-09-14 00:51:52 · 7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如果警察他們處裡'方式沒有問題,為甚麼隔天(昨天)晚上,他們要找我朋友去吃飯,而且所做的筆錄並沒有函送?
我聽過太多也曾看過他們的辦案手法有許多不合程序的事,其中包括拿毒品給線民服用!這樣也對嗎?既然我會上來問問題,當然是查證朋友所說的都是實話,我才會上來問問題,(請看清楚我上面所寫的在回答)他是一到警局就要打電話,驗尿是最後的動作(所以不是一聽到驗尿才想找律師
2006-09-15 10:16:45 · update #1
警方的程序並無有違法或缺失,而且目前的標準作業程序都會先告知關係人接下來要做的動作,所以警方查看可疑車輛,見駕駛人行為有異或特別緊張,自然依其專業判斷認為有進一步查出是否有吸食毒品或使用違禁藥物,帶回警局查詢過程若有不當,麻煩請你的朋友舉證並向該警局政風單位檢舉。搜索毒品時,目前都會有一位採證的刑警隨後錄影存證,就是避免被毒蟲反咬一口說是惡意栽贓,倘若曾有搜索某毒蟲住處並查出毒品,並有口供指向你的朋友,那麼你的朋友在被臨檢時帶回警局偵訊也是必然的事~~~因為你朋友已經是關係人或嫌疑人,這樣去釐清一下關係也好,也好知道防範那些亂供名字的人。你朋友沒有吃悶虧,只是因為有前科,而不知悔改的人又太多,所以才會有相關案件,第一個就是找有地緣關係、相關案件前科犯的原因了。踏錯一步,就要為自己這一步負責!
2006-09-14 05:10:2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行走知識江湖TONY哥 7 · 0⤊ 0⤋
遭到拘捕時,是有權利要求見律師的~
在律師尚未到達前,可以行使"緘默權"~
也就是完全不回答警方任何問題!!
2006-09-29 01:25:2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有問必答 4 · 0⤊ 0⤋
有經驗的警察常會說一句話"吸毒者說的話如果可信,那連狗屎都可以吃了!!",這句話聽來不雅,但卻是事實。毒品施用者通常都是"物以類聚",一堆人在一起如果其中有毒品前科者,其他的大概不是竊盜或是搶奪前科,不然就是運氣好還沒被抓的。如果情形真像你說的是車輛拋錨,那就應該說是賊星該敗了,如果你還認定他是你朋友的話,為了他自己、家人、朋友,甚至這個社會著想,勸他把毒癮戒了吧!!!
2006-09-23 11:06:4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lex 3 · 0⤊ 0⤋
就像凸凸大大說的..那是"你朋友說"..你也沒在場ㄚ
有時候多說一句或少說一句結果就差很多
警察驗尿不是免錢的;警察要出錢的;預算都不夠了..誰要出呀..
還有..其實我們大多都照我們在媒體上的認知來覺得警察應該怎麼做
其實..若照本宣科是ok的;但是在實務上執行確實是會有落差
警察必須依照當下情形作判斷,不能太依賴書上的條例
否則常常會有人犯從眼前大搖大擺離開的窘境
2006-09-21 02:56:12 · answer #4 · answered by cs 2 · 0⤊ 0⤋
那是"你朋友說"
嘴巴長在他身上,要怎說都可以,天知道事情發展是如何??
如果開問者你有問題,或是懷疑..
你就叫你朋友,直接去法院按鈴申告,控告警方的錯誤..
但是請注意一點,如果當時警方身上有開啟錄音設備,全部過程都錄的一清二楚,而你朋友"只是發表情緒的說點小謊"..
那恭喜你,你朋友又多個誣告罪..
根據我的經驗,警方處理毒品案件,都會保持幾個原則:
1.錄音優先
2.證物保全優先,尤其是指紋與毒品相關採證
3.毒蟲說的話都是謊話,因為他們可以為了毒品去殺人放火甚至殺死自己父母,所以絕對不要聽信他們說的,只需要看證據
4.吸毒者具有高危險性,包括身上一定要當場完全搜身,避免毒品遺漏與身上藏放武器
給你參考,也給其他人看看..
2006-09-14 20:27:15 · answer #5 · answered by ? 3 · 0⤊ 0⤋
像這種情形 警察只能採取〝任意手段〞
也就是一開始〝帶回派出所接受調查〞的這個動作 就必須是在你朋友的同意之下 才能採行的(因為你朋友有帶身分證件而且也沒有其他需要帶回派出所作查證的情狀)
問題是你朋友當時拒絕了沒?
沒有...因為大多數人都認為配合警察是理所當然的...
ps.儘管是任意性手段 部分學者認為還是需要有明確的法律授權方能為之
所以答案只有〝不能〞或〝須徵得同意〞兩種~
2006-09-14 13:04:41 · answer #6 · answered by 如是我道 4 · 0⤊ 0⤋
嫌疑人有拒絕簽認筆錄之權利
也有要求律師或指定人到場才能開始偵訊之權利
也有所謂之緘默權
自己若放棄這些權利,可怪不得別人了!!
2006-09-14 06:26:14 · answer #7 · answered by 山城老怪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