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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向各位詢問,我因為購屋過程有瑕疵,要求仲介退訂,仲介說訂金已交屋主。昨天收到屋主所寄之存證信函,但存證信函之簽名與不動產說明書上之簽名筆跡完全不同,我懷疑是仲介代簽,當然是沒有證據,只是懷疑。請問如果真的是仲介代簽,這樣的存證信函有效力嗎?仲介犯了偽造文書罪了嗎?

2006-09-14 18:18:07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march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真的好感謝ctt...可否再請問:仲介堅持不告訴我屋主地址與電話,所以無法從屋主處得知。

2006-09-14 20:13:44 · update #1

過程如下,可否請問ctt,我的勝算有多大?如您所說,我只是想討個正義...
本人及本人母親今年八月底透過某加盟店於高雄市看屋,與家人討論後,決定550萬購買。
本人因事務繁忙,因此仲介小姐於九月一號上午與本人母親接洽,當天即將價格拉到伍佰捌拾萬元,本人母親希望由本人決定,但仲介郭小姐說明晚上及隔天有事無法與本人洽談,房屋地段很好等理由要求我母親立刻提拾萬做為斡旋金與屋主商談價格之用。晚上我便與母親爭執,為何從伍佰伍拾萬元變成伍佰捌拾萬元?

2006-09-14 20:21:12 · update #2

因母親為老實人,且國小未畢業,容易被他人鼓動,本人也因未具備足夠購屋知識,不知斡旋金尚可反悔,準備接受。
九月四日早上仲介小姐告知已經與屋主談好價格即為伍佰捌拾萬,請母親代簽訂金收據,母親也告知本人簽了好幾份文件,但是不知道簽的是什麼內容,仲介小姐未告知內容為何,也未保留時間給我母親詳閱,更未將不動產說明書留下讓本人及家人審閱。
母親告知本人需準備貸款,但因事務繁忙,並無立刻辦理。於九月九日星期六再次與本人先生一起看屋,商量如何整修事宜。看屋時,本人先生覺得對此屋地坪18坪有懷疑,且滲水狀況變得更為嚴重,故詢問本人是否看過不動產說明書,本人才想起應跟仲介郭小姐要求不動產說明書。

2006-09-14 20:21:41 · update #3

攜回不動產說明書時,看到屋主在「建築改良物是否有滲漏水之情形」一項勾選「否」,但後方說明欄勾選「若有,滲漏水處以現況交屋」。至此,本人發覺不妥,上網查詢不動產交易相關資訊,才發現幾個問題。第一、仲介小姐並未主動告知本人母親有要約書或斡旋金兩者可選擇。第二、仲介小姐未主動將不動產說明書交與本人審閱五天。第三、仲介小姐瞭解是本人要買屋,但是卻一直催促本人母親看文件、簽約。
因本人心中有疑問,希望先行解約,故於九月四日晚上電詢小姐是否可解約,小姐回覆不可解約,而且九月四日斡旋金轉訂金,要本人於七天內進行下一步簽約,否則即違約。

2006-09-14 20:22:40 · update #4

本人向朋友詢問,並無此違約條款,對仲介信任感更加不足,故與仲介小姐及該公司另位資深經理多次詢問是否可解約。但小姐與經理告知訂金拾萬已轉至屋主帳戶,故他們無法決定退訂事宜。
本人因仲介買賣過程有瑕疵,決定不再購買此屋,於九月十二日星期二下午寄出存證信函,希望該加盟店於三日內與本人商談解約事宜。
本人母親亦於九月十三日接獲屋主存證信函,要本人母親於五日內進行後續簽約事宜,但與屋主其他文件簽名比對,此份存證信函非屋主本人簽名,本人懷疑應為仲介所為,但無證據。
至此,本人覺得該加盟店實無誠信可言,希望能解約並拿回拾萬元訂金。

2006-09-14 20:23:05 · update #5

最重要的是,本人母親簽了很多名字,都不知道簽了哪些契約或文件,我可以以母親年老(60歲)且小學未畢業(不是太確定,也有可能畢業,但是因年代久遠,已無畢業證書)無足夠判斷能力來贏得與仲介的談判或訴訟嗎?

2006-09-14 20:23:58 · update #6

仲介來跟我說,我媽簽名的文件中,有一條是有放棄要約書等等類似條款,只是仲介根本沒說,我媽也不懂(不要說我媽,連我也不懂呀!)。仲介說,我媽是成年人,文件也都有載明,我們一定要不回這十萬的!唉!簽名真的要小心!

2006-09-16 18:43:31 · update #7

2 個解答

仲介爲了賺取「仲介費、斡旋金」,對天上掉下來違約金,勢必無所不用其極!以一般房屋買賣而言:一開始,仲介就將所有的訂金給屋主?是不太可能的事!不過,您說的對!沒有證據的話,是不應該輕率採取行動的!建議您:何不買個伴手禮、抽空到屋主家中坐坐,誠懇的告訴對方:    因手頭不便(或家庭因素或覺得仲介似乎有問題),    所以,無力(或不放心透過該仲介)購買他的房子!    然後,聊聊:地價、仲介費等等...順便詢問斡旋金問題,再確認    存證信函來源、始末與真偽!一旦知悉後,立即回覆存證信函,將所知的部份提出,並限期要求交代偽造文書理由與賠償方式,否則逕行舉發罪責!!※屋主如有與仲介勾結傾向,立即告知已錄音存證並握有筆跡差異證據, 不可涉入「偽證與共犯」關係!!

2006-09-15 12:06:59 補充:
有關屋主部份,可至地政調閱所有權人資料即可知悉屋主訊息;亦可親近屋主鄰居了解。令堂國小未畢業,顯然對購物契約之艱澀規則,有行為能力問題!建議應向對方主張並且強調您為購屋當事人,對方互動許久,不應不知;且,消費行為應秉持誠信原則,仲介承辦人明知當事人母親年邁、不識字,爲獲取酬庸、私利,極盡引誘之能,並以此意圖逼迫當事人就範!除可函請消費者保護官員辦理此案外,將此聲明連同疑似偽造屋主簽名部份(影印),以存證信函要求對方限期偕同屋主澄清!!

2006-09-15 12:07:20 補充:
(有關偽造方面:即使屋主授意仲介辦理,其簽署人亦應為仲介簽章、附加委託字樣標示)不過,整個狀況,恐怕無法藉此處理,建議您:應向消保官查詢;或利用購買房子名義,找其他仲介認識,再多方詳細蒐集正確資訊,也是種寶貴的經驗!

2006-09-15 12:13:46 補充:
有關合約閱覽部份,規定由簽約人先預覽;雖一般沒做到,但仲介業者也有因應之道(標註但書)故,如若要表達閱覽效力問題,應以令堂行為能力事實,表達異議!!

2006-09-14 19:28:5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建議你到消保會、消基會申訴,
將所列的交易過程敍明,並強調要退回斡旋金,
消保會網址: http://www.cpc.gov.tw/
消基會網址:http://www.consumers.org.tw/index.aspx

消保會線上申訴: 
https://back.cpc.gov.tw/backend/Frame_FrontEndStep1.asp?EventType=2
1950電話諮詢:市內電話撥1950向消保會請教
申請調解
https://back.cpc.gov.tw/backend/Frame_FrontEndStep1.asp?EventType=3

消基會申訴:
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340.aspx


消基會案例:
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412.aspx?id=358

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261.aspx?id=97

斡旋金: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在民國86年5月26日發佈導正方案,
自86年9月1日起,房屋仲介業如提出斡旋金要求,
應同時告知消費者亦可採內政部所擬定的『要約書』,
並向消費者說明要約書不必支付任何金錢,
且在賣方承諾前或仲介業者送達前,
買方得撤回要約。
如果業者要求交付『斡旋金』,則應以書面明定交付斡旋金的目的。

消費者尤其應注意的是,
依規定經營仲介業務者應揭示報酬標準及收取方式於營業處所明顯之處。
經紀業或經紀人員不得收取差價或其他報酬,
其經營仲介業者則適用內政部訂頒的不動產收費標準,
其向買賣雙方收取的報酬合計不得超過實際成交價6%,
且須與委託人簽訂委託契約書後才可以刊登廣告及銷售,
廣告及銷售內容與事實不符者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是哪家不肖仲介業者這麼沒良心,讓大家一起抵制他們!~~~

2006-09-15 17:54:1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小小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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