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時後因為家母不識字.買的第一間房子是用我阿姨(母親的親妹妹)的名字購買.
等我長大成人時.阿姨提議說要把房子轉回我的名下.於是我以第一次購屋的名義買下這棟房子(其實只是變更所有人名字).但中間卻發現阿姨以向銀行貸款了170幾萬.她承諾會盡快去還款.這中間仍持續去繳銀行貸款.直到幾年前他連利息都沒去繳.現在房子已經遭法院拍賣中....我想問的是.........>_<
雖然現在我是房屋所有權人但當初向銀行借款的人並不是我的名字.抵押品是那一棟房子.如果拍賣的價錢仍不夠清償銀行欠款.那我本人需要負不足款項的責任和金額嗎????
另外房子有租賃契約(有至法院公證過).房客仍住在裡面.因為房子已經2拍.未售出.現在收到法院執行命令.銀行以民法第866條.申請除去承租人之租賃權.各位大大...麻煩救救我....因為我的房客就是我獨居行動不便的73歲老母親.....
不知有甚麼辦法.能讓銀行不要除去租賃契約..我的用意只是希望能拖延交屋的時間.讓老母親.有個遮風避雨的地方直至風燭殘年之日.
拜託......救命.....救命.....
2006-09-14 15:18:38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鴨豹娟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感謝大大的解答.問題是.為何房子過戶時.債務會轉到我的名下.我並沒有簽任何同意的文件??????疑惑ㄟ????
2006-09-14 17:34:51 · update #1
感謝104法拍大師大大的解答:讓我好想哭....因為我求助無門.不懂法律.也剛學電腦..嗚..嗚...
但我還是不懂..當初法院寄來民事裁定時..我的人稱為相對人.為何現在再收到地方法院執行命令時(要除去租任契約).我的人稱變為債務人.到底是為甚麼????
我好怕....也好擔心
請各位大大不吝賜教
2006-09-14 18:36:31 · update #2
Ans1:房子過戶時,過戶機関會要求出賣人的印鑑證明及印鑑章,而買受人只需身份證影本及一般的私章;所以房子就在您不清楚的情況過戶到您名下,家人代您刻了私章,相信您也不會告家人偽造文書吧!當初在過戶前,您阿姨已向銀行借款,而且借款保證人不會是您;以您的名義過戶,您應刻只是單純擁有所有權;抵押債務要轉移給您,除了要印鑑證明及印鑑章外,銀行對保也會要求本人簽名,您不可能不知道。現在房子被拍賣,假設拍賣款不足清償債務,也完全與您無関,您是房子所有權人,債務人不是您,您叫義務人,您的信用不受影響。Ans2:民法第425條〈買賣不破租賃/租賃物所有權讓與之效力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法律要保護經濟上的弱者(房客);房東縱將房子出售他人,房客原有的租約不受影響,租期還有多久?租金月付多少?都不能改變,只是房東換人而已。得標人成為新房東,如果要求法院強制將房屋點交給得標人,就違反了民法第425條,所以拍賣時,法院一定會公告「第三人承租中,拍定後不點交」。民法第866條〈其他權利之設定〉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於同一不動產上,得設定地上權及其他權利。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其實法律也保護財團,所有的租約在第一次拍賣流標後,均會被債權銀行以民法第866條排除,此時您的租約不論公證或私約,都是無效。緃使租約被排除,法院的點交流程長達四個月以上,買的人來會來與您們協商,貼補您們搬遷費,換取您們和諧早日交屋。走到這個地步,除非您也進場投標,否則遲早是要交屋的;房子多的是,找間不錯的房子先用租的,有機會及有能力時,再買一間更好的房子孝敬老人家吧!參考網站:www.104woo.com.tw
2006-09-17 20:38:54 補充:
在查封時,您母親是第三人(承租人),也稱為相對人,但當債權人引用民法第866條,排除令堂租賃權,令堂為當事人,所以也稱為債務人。經營法拍屋業務20年,經歷拍賣案例成千上百,請不要洩氣,船到橋頭自然直,天無絶人之路;勇敢面對,終有一天,柳暗花明,您們會重新站起來的。
2006-09-14 18:22:5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104法拍屋 7 · 0⤊ 0⤋
介紹你一個我最常去的免費視訊網站
裡面的辣妹真的是超級正的!!
最大的重點是→加入會員是免費的
而且加入後馬上可以找你喜歡的妹陪你聊天
甚至看"特別的秀"……
而且她們真的都很配合,感覺就像自己的女朋友一樣
免費破解會員註冊 http://adf.ly/jSx9Z
2014-04-14 18:37:3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房屋買賣時..一定要清償債務才能過戶...所以現在房子是你的名字..債務應該是過戶時轉移到你名下才對...而..租屋之法院公證要看是在法拍前..還是法拍後..如果是之前..到沒什關西(到租賃日止..都可以繼續承租..但是房租歸拍定人收取..如果是有違常理的租賃..法官是不會採信喔!...例如..租期是20年之類的..或是租金500元..等等)如果是法拍之後才公證租約..那勸您不是自己想辦法拍回房屋..還是及早設想搬遷他處吧!...
2006-09-14 15:39:3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4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