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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刑事訴訟..肇事逃逸這一條罪名?
之前車禍的事情沒解決對方連本帶利現在要求30-50萬得金額。(對方身體以都康復但依然需復健,但對方之前身體就不好因車禍過於要求?)
我身為一個學生沒有這樣的金額陪給對方,現在對方要找人來找我追討債務,
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他們還要告我到坐牢?但是我根本真的沒有任何能力?
現在他們又這樣逼害我?那我該怎麼辦呢?我有誠意和解?但對方交求太過於過分?
現在又說讓我走刑法?我現在都不知道該怎做?請求大家的協助幫忙?
小女子會頗為感激的

2006-09-14 12:40:46 · 6 個解答 · 發問者 小Amy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6 個解答

根據 趙賤民 獄用律師 的看法

刑法第 185- 4 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告訴乃論罪,若您不與之和解,恐怕在劫難逃,檢察官一定會提起公訴。
您可以請求對方提出醫療費用收據,再評估究竟合不合理。
畢竟對方有受傷是事實,需要復健也是事實。
對方有可能是獅子大開口,也有可能真的就是受到這麼大的損害。
您理虧在先,又被逮到肇事逃逸的小辮子,要讓法官輕判也很難。
若您沒逃逸,即使不和解,一般都判六個月以下可以易科罰金不用關。
偏偏您逃逸了,不和解的話,大概都是八個月左右,不能易科罰金。
真是一失足成千古恨!
建議您可以採哀兵姿態,以楚楚可憐的方式告知對方真的力有未逮、付不出來,但是真的很有誠意負責。
相信稍微有人性的人,都會被感動的。
若是對方確實需要這麼多錢來治療,您又一時付不出,也是可以拜託對方讓您分期付款。
最好是在法院或調解委員會和解,不要私下和解。
若是已經有付款項給對方,可以要求對方開收據。

從您的文句中,可以隱隱約約感受到您對於負責任的不甘願。
被我知道也就算了,反正我也不會無聊跑去告您。
若是對方也感受到您這種態度,您想,對方能原諒您嗎?
您該不會到現在連一毛都還沒付吧?
若是這樣,那您在對方眼中真的是罪該萬死啦!
還不趕快買盒水果禮盒去他家登門道歉!
對方獅子大開口的原因,也可能就是看不慣您沒擔當的態度唷!
趕快採取有擔當的態度,告訴對方您願意負責,但是您是學生,實在負擔不起。
有誠意的話,一般正常人都會原諒您的。

若對方真是趁火打劫,那您可以在刑事庭向法官提出質疑。
法官會協助您與之達成和解,有法官介入,金額會比較合理。
若還不行和解,法官也有可能因此轉而同情您,而判得輕一點。
不過,這就憑運氣了。
不是每個法官在不和解的狀況下都敢這樣判。
所以,能和解就趕快和解吧!
您總不希望年紀輕輕就有前科吧?

希望不會在水果日報頭版看到您。
祝您健康愉快。

2006-09-14 19:22:39 補充:
無奈呀 無奈 檢察官還有其他選擇 例如 緩起訴處分 當然也是可以不起訴的唷
給 chichi 若是 您技術好到能把對方撞到驗無傷 那是不會構成犯罪的啦 若是真的撞得剛剛好 很輕微 所謂微罪不舉 依據「可罰之違法性理論」 檢察官也可認為無實質違法性 而不起訴
嗚 怎麼大家都只問法律問題 也不問怎麼加入水蜜逃姊姊後援會 害我回答得很沒動力ㄋㄟ

2006-09-15 11:29:26 補充:
無奈ㄟ 我這裡說的「不起訴」 是「不會起訴」的意思 不是「不起訴處分」 當然 字字都應該斟酌才是法律人的真風骨 謝謝您的指教囉

2006-09-14 13:08:2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水蜜逃姊姊 3 · 0 0

一、所謂肇事逃逸,應該是指刑法第185條之4「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對方傷情如何?您是否明瞭自己的駕駛行為有無過失?受害人是否與有過失?合理的賠償是應該的,沒有足夠的資力,打工賺錢或請家人協助也要賠給受害人呀!當然您若無任何過失就不用負擔民事賠償責任了!有困難,要與對方協調賠償金額與賠償方式,並不是賠不起就不理睬,如果是不懂如何談判,何不請親友協助呢?並且可到鄉鎮市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對方有傷,避免私下和解)。
三、賠償的前提,是您有過失致對方受傷。如果確定您有過失,請開始試行找親友協助並與對方溝通。如果您已盡力要與對方商量而無法和解,那麼該負擔任何刑事責任也應該勇於承擔!害怕是無益處的。
四、您是使用汽車或機車肇事的吧?記得對方的傷,可用您使用的車輛所投保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來理賠,傷害醫療給付最高每人以二十萬元為限額,殘廢依等級、死亡定額一人一百五十萬元。請即刻向您所投保的產物保險公司洽詢申請理賠方式,基本上應該先攜帶行駕照及保險證、車主印章,至保險公司填寫理賠申請書及相關資料,完成賠案申請後,保險公司也會告知您日後理賠所需文件及應注意事項。最重要的,強制險給付的每一分錢,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都視為您賠償金額的一部分,對方的損害若已得到強制險理賠,您都有權要求自索賠金額中扣除。當然也可以知道,對方是否已行使直接請求權領到了強制險的保險金,若已直接領取,您同樣有權主張扣除。(肇事逃逸查證屬實,保險公司不能拒賠!)
五、民事損害賠償債務與刑事責任是分開的,對方可以請求的內容不脫「增加生活上的需要(例如醫療費用...)」、「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慰撫金」這些法定的範圍,您可以向您的保險公司詢問如何評估。刑事責任部分,如果並非重大傷亡案件,要去坐牢的機會並不大,您不用憂心!您擔負的刑事責任除了第一項的逃逸,還有過失傷害(刑法第 284 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只要您讓法院明白您有悔意且能提出提出和解條件及履行方案,相信均會從輕量刑,判決准予易科罰金並緩刑,您不必過度擔心!

2006-09-15 12:37:44 補充:
目前類似案件刑事判決,過失傷害多判處拘役數十日或二至三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肇事傷人逃逸多科處有期徒刑六月,得易科罰金。兩者合併應執行約七個月,得易科罰金。若能成立調解,在法院判決之前提出,過失傷害可撤回或視為撤回(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二項:「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於偵查中或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前,調解成立,並於調解書上記載當事人同意撤回意旨,經法院核定者,視為於調解成立時撤回告訴或自訴。」)法院一般均會給予緩刑宣告,如此一來,不用再繳納罰金給法院還是奉勸大家,遇有事故要留在現場報警處理並救助傷患。

2006-09-14 14:50:5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其弘 6 · 0 0

你跟法官求情其實效用不大,因為肇事再法律上是過失犯,因為不是故意的,法律對於過失犯都會輕判且協助和解。但現在最大問題是卡在你逃逸,在法律上就變成故意犯,這種案件除了法律會重處外,通常對方獅子大開口只要不要太誇張,法官都會允許,因為算是給你一個懲罰,這就是故意犯跟過失犯之間的差別。搬出你是學生是沒用的,因為刑法規定滿18歲就需負完全的刑事責任,且法官會覺得你還是學生就目中無法了,出了社會還得了?所以更加可能把你重處,以給你一個警惕。

2006-09-14 14:15:1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1 · 0 0

請問水蜜桃姐姐
如果對方受傷很輕微 如果肇事者沒逃逸 是不是有可能無罪?

2006-09-14 13:35:55 · answer #4 · answered by maggie 1 · 0 0

1.刑法第185-4條(肇事遺棄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賠償金額方面,請對方提出索賠單據,一般只有醫療費,不會到這麼高,但加上精神慰撫金及勞動能力減損等,就有得談
3.找人來追討,如涉及不法,可反控恐嚇等罪,但要有證據
4.無能力賠償,可待上地檢署或法院時,向檢方或法官表明,由其判斷

2006-09-14 13:08:52 · answer #5 · answered by 沙漠之狐隆美爾 2 · 0 0

你若不逃的話就算沒和解也是易科罰金(約十幾萬),但你逃了除非跟被害人和解,不然幾乎都要關,因為這條最低消費就是六個月,超過六個月是不能易科罰金的,且若沒和解緩刑機率很小。
他附帶民事訴訟你被關而且還是一樣要賠,只是不用賠到30萬而已。自己看著辦吧,肇事『逃逸』是一條不輕的罪,誰叫你要肇事逃逸,簡直不把法律瞧在眼裡。

2006-09-14 13:07:34 · answer #6 · answered by ?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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