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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在幾年前認了養父~所以我全家都跟著改為養父的姓~現在養父跟養母已過世一段時間了~我爸也沒有繼承任何養父母的財產~

現在想改回本姓~有辦法嗎?

2006-09-14 07:59:50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 2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下面列出的是民法親屬編中關於收養關係與其終止、無效之規定
按照第 1080 條第四項 : 「養父母死亡後,養子女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得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關係。」

養子女 指我爸媽~他們目前沒工作~而且有負債~
養子女的子女 指我~我跟我弟有工作~也都有負債~
醬的情況可以依照上述條例去申請嗎?
那要如何申請ㄋ?直接自己去法院申請嗎?
還是有別的辦法ㄋ??

2006-09-14 10:20:20 · update #1

看各位大大滴回答~我爸好像真滴無法改回本姓了~還素有啥辦法可以針對我跟我弟改回本姓ㄋ???

2006-09-19 06:59:10 · update #2

4 個解答

下面列出的是民法親屬編中關於收養關係與其終止、無效之規定 ‧
按照第 1080 條第四項 : 「養父母死亡後,養子女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得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關係。」
如果你家真是窮得很 , 那去法院聲請就行了。
另外第 1083 條規定 : 「養子女自收養關係終止時起,回復其本姓,並回復其與本生父母之關係。但第三人已取得之權利不因此而受影響。」
所以改回本姓也是不成問題的 。當你家去法院聲請終止收養時 , 就順便問問該辦的回復本姓手續吧 .


民法
第 1073 條
收養者之年齡,應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

第 1073-1 條
左列親屬不得收養為養子女:
一 直系血親。
二 直系姻親。但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者,不在此限。
三 旁系血親及旁系姻親之輩分不相當者。但旁系血親在八親等之外,旁
系姻親在五親等之外者,不在此限。

第 1074 條
有配偶者收養子女時,應與其配偶共同為之。但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
子女者,不在此限。

第 1076 條
有配偶者被收養時,應得其配偶之同意。

第 1077 條
養子女與養父母之關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婚生子女同。

第 1078 條
養子女從收養者之姓。
有配偶者收養子女時,養子女之姓適用第一千零五十九條之規定。

第 1079 條
收養子女,應以書面為之。但被收養者未滿七歲而無法定代理人時,不在
此限。
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被收養時,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意思表示並代受意思表
示。但無法定代理人時,不在此限。
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被收養時,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但無法定代理
人時,不在此限。
收養子女應聲請法院認可。
收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法院應不予認可:
一 收養有無效或得撤銷之原因者。
二 有事實足認收養於養子女不利者。
三 成年人被收養時,依其情形,足認收養於其本生父母不利者。

第 1079-1 條
收養子女,違反第一千零七十三條、第一千零七十三條之一及第一千零七
十五條之規定者,無效。

第 1079-2 條
收養子女,違反第一千零七十四條之規定者,收養者之配偶得請求法院撤
銷之。但自知悉其事實之日起,已逾六個月,或自法院認可之日起已逾一
年者,不得請求撤銷。
收養子女,違反第一千零七十六條或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三項之規定者,
被收養者之配偶或法定代理人得請求法院撤銷之。但自知悉其事實之日起
,已逾六個月,或自法院認可之日起已逾一年者,不得請求撤銷。
依前二項之規定,經法院判決撤銷收養者,準用第一千零八十二條及第一
千零八十三條之規定。

第 1080 條
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關係,得由雙方同意終止之。
前項終止,應以書面為之。
養子女未滿七歲者,其終止收養關係之意思表示,由收養終止後為其法定
代理人之人代為之。
養子女為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者,其終止收養關係,應得收養終止後為
其法定代理人之人之同意。
養父母死亡後,養子女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得聲請法院許可,
終止收養關係。
第三項及第四項之規定,於前項聲請準用之。

第 1081 條
養父母、養子女之一方,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因他方之請求,得
宣告終止其收養關係:
一 對於他方為虐待或重大侮辱時。
二 惡意遺棄他方時。
三 養子女被處二年以上之徒刑時。
四 養子女有浪費財產之情事時。
五 養子女生死不明已逾三年時。
六 有其他重大事由時。

第 1082 條
收養關係經判決終止時,無過失之一方,因而陷於生活困難者,得請求他
方給與相當之金額。

第 1083 條
養子女自收養關係終止時起,回復其本姓,並回復其與本生父母之關係。
但第三人已取得之權利不因此而受影響。

2006-09-14 08:18:0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ㄚ信 7 · 0 0

食古不化大師說得對,收養關係並不因死亡而消滅,養子女視為親生子女,難道親生父母死亡,他們就不再是你的父母了嗎?那親生父母的女兒也不是你的姐妹了?
終止收養可以,但是要養父母和養子女雙方同意,一方已死,自然無法同意,收養關係是無法中止的。

不過我很好奇版主當初是憑什麼理由改姓的?姓名條例並無規定父親被收養,其子女可以跟著改姓的,除非你父母離婚了,行使親權者為你父親。

2006-09-14 15:13:0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7 · 0 0

養父已經死亡,沒辦法終止收養,沒辦法改回本姓!除非,養父死亡後,養子女陷於生活困難,得經法院許可終止收養關係,方得回復本姓。

2006-09-14 08:15:2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鑑古知今 7 · 0 0

有辦法阿 去戶政事務所 辦理就可以了
只要年齡滿20歲以上都可以改回自己本姓

2006-09-14 08:07:02 · answer #4 · answered by 〃☆─茹─││ 〃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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