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有精神重殘證的人都可以"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是否被判精神病病患的家人都需要用包容的心去包庇他所做的一切錯誤,甚至是殺人放火之類社會不容許的事?
現代人對精神病患束手無策,他可以為所欲為,那慘痛的代價要誰善後呢?他有人權,那一般人呢?我不懂是他的人權重要,還是一般人最基本的生存安全重要.更何況他只是一位裝瘋賣傻的騙子.請問一個足以稱為精神病患的定義到底是什麼?用看的還是用感覺的,他的危險足以威脅到我的家人,我恨他有社會給他的免死金牌,每當他沒錢,就拿著精神重殘症到處鬧事,所有的損失只能暗自倒楣,誰叫他是我叔叔嗎?我恨他媽媽,天底下竟然有如此可惡的媽媽,縱容自己的兒子去欺負另一個兒子一家人,卻還會回頭拍著神經病兒子說你好棒,難道我都得當個弱者,讓他繼續傷害威脅我的家人嗎?
他只要一喝酒,就可以傷害別人.就已那晚我親眼所見來讓大家見識....
我和我姐正從捷運站回家,遠遠見到一個人在路中晃來晃去,甚至擋車.當我門發現他就是那令人嗤之以鼻的叔叔時,我們只能快不離開,看到路過的人驚慌的表情,我好生氣,為什麼他是我叔叔呢?更令人氣憤的事,他竟然把停在路邊一大排的機車,一台又一台的把它們弄倒,好可惡,我為那些無辜的人感到氣憤及無奈,他做那麼多可惡的事,卻能毫髮無傷的走出警察局,繼續傷人害人,他甚至將我爸爸的店鐵門,弄得凹凹凸凸,真是天理難容.
我的父母曾為保護我們的安全,大舉牽家,現在換我保護我的家人了.第一步我要先除去他手上的精神病證,好讓他無法在無所欲為,要怎麼做才能證明他根本就是一個正常人而不是神經病患呢?
2006-09-14 06:24:03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瑤廷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可是他就是精神科醫師判他為神經病的阿~~我想重新檢查他還是會裝瘋賣傻~~
2006-09-14 20:31:39 · update #1
1.有家庭暴力事件發生,可以跟法院申請保護令以救急。
2.關於精神鑑定,需至醫院由精神科醫師進行鑑定。
3.上述兩件事可同時進行,在保護令之內容中,要求精神鑑定並進行加害人強制輔導。
2006-09-21 16:03:44 補充:
1.就算是精神病人亦不能危害他人,
危害他人可依「刑法」進行告訴,
我個人還是建議先申請保護令,保護令的申請需要證據如驗傷單或破壞的證據、證人等較易申請,可參閱家庭暴力防治委員會中的家庭暴力防治法(網路上都有)!
2.申請保護令之後,至少可限制他靠近你們的家庭!
3.申請「精神鑑定」或「司法鑑定」是一個特殊的歷程,通常對於有爭議之個案,精神科醫師會更審慎的評估,但我認為這可能是一條較辛苦的路...
2006-09-14 07:36:2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珍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