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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ㄧ起三年了..常被打..越來越嚴重........我們沒有結婚....這種可以用ㄧ般家暴處理嗎?

2006-09-14 05:05:33 · 14 個解答 · 發問者 小朋友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14 個解答

什麼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嚴重的犯罪行為。沒有任何一個人有權力對你進行肢體、性、或情緒的虐待。因為, 人人都有免於暴力、免於恐懼和免於受虐的權利。
家庭暴力一般泛指發生於家庭成員間的暴力虐待行為,包含配偶(如前夫妻、同居人、男女朋友(同居關係)、同性伴侶、親子、手足、姻親之間的身體語言、精神及性虐待、經濟控制及財物破壞。
如果你有受侵害的事實,不但可以聲請「保護令」來保障你的安全,也可以請相關單位來保障你的權益。
身體的不法侵害 :
如虐待、遺棄、押賣、強迫、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職業或行為。
行為模式包括:鞭、毆、捶、踢、推、拉、甩、扯、摑、抓、咬、敲、捏、扭肢體、揪髮、扼喉、或使用器械攻擊被害人。
精神的不法侵害 :
如恐嚇、脅迫、侮辱、騷擾、損壞器物、精神虐待等。
行為模式為:
1、言詞虐待:以言詞、語調施以脅迫、恐嚇,企圖控制被害人。
2、心理虐待:竊聽、跟蹤、監視、冷漠、鄙視、羞辱、不實指控、試圖操縱被害人等足以引起人精神痛苦之不當行為。
3、性虐待:強迫性幻想或逼迫觀看色情影片或圖片等。
4、騷擾:任何打擾、警告、嘲弄或辱罵他人之言語、動作或製造使人心生畏怖情境之行為。

所謂的「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幾種人及其未成年子女:
1、現在的配偶或是以前的配偶。
2、現有或曾有事實上的夫妻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如同居中的男女關係。
3、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如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親、公婆、岳父母、養父母、子女、養子女、孫子女等。
4、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的旁系血親。
如兄弟姊妹、伯、叔、姑、舅、姨、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姪兒、姪女、外甥、外甥
女、 姪孫、姪孫女、外甥孫女等。
5、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的旁系姻親。
如兄弟妻、姊妹夫、姑丈、伯叔母、舅媽、姨丈、姪婦、姪女婿、外甥婦、外甥女婿、堂兄弟妻、堂姊妹夫、表兄弟妻、表姊妹夫、姪孫婦、姪孫女婿、外甥孫婦、外甥孫女婿等。

何謂保護令 ?
保護令區分為通常保護令及暫時保護令。
被害人、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被害人為未成年人、身心障礙者或因故難以委任代理人者,其法定代理人(警察分局長、社會局長 )、 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姻親,得為其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違反保護令罪之處罰
違反法院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所為之下列裁定者,為本法所稱之違反保護令罪,處三年以下有 期徒 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緊急電話號如下:
婦幼保護專線:113

所以上面全部的回答都是錯的...不要聽信謠言..
同居人(男女朋友)目前在法律見解被視為家屬關係或事實上夫妻關係(上個月才有一個判決..同居人分手要給贍養費)

最後...如果你氣不過..除了逃離魔掌之外..檢具驗傷證明..向法院提起刑事傷害告訴附帶民事賠償..檢察官會幫你討公道的...
不過有個比較麻煩的地方..已經過了一段時間..驗傷會有困難..除非你之前就有去驗...

2006-09-14 11:42:16 補充:
真的覺得很奇怪..奇摩知識總是會出現誤導的答案..其他事情還好..特別是法律的東西可大可小...一但被誤導..失之毫釐~差已千里...甚至在刑事訴訟上無罪變有罪..可以求償變成不能求償..(被誤導而過了請求時效..不能再請求)唉...台灣已經夠亂了..別再亂搞嚕..

2006-09-14 07:33:2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天機星 3 · 0 0

就像前面大大說的,都已經在一起3年了,都被打了那麼久,你都可以忍,那你就該繼續忍呀. 忍忍忍,相忍為國. 要包容,要體諒,要容忍... 再想想,你若就醬離開他,那他又要去打別人,害別人.你就繼續跟他在一起吧,不要讓他繼續害別人了,別人是人生,父母養的耶,你忍心嗎? 你不入地獄,誰入地獄呀..

2006-09-14 10:47:2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Vicki C 3 · 0 0

根據家暴法第三條第五款對家庭成員的定義之一「現有或曾有事實上之夫妻關係,為家庭成員範圍之一」。 你們有夫妻事實,雖然沒有登記為夫妻,但在你們的關係中,若有暴力行為威脅或加暴時,就可以以家暴防治法來請求公權力的保護。 提供一則中時新聞網的新聞內容給您參考:  ...家暴法第三條第五款「現有或曾有事實上之夫妻關係,為家庭成員範圍之一」。如此規範目的,是鑑於現行民法有關「家」的概念規定過於狹隘,無法完整保護所有家庭成員,才參考先進國家立法,和我國社會工作實務經驗,對家庭成員採取了擴張定義,並將有實無名的夫妻都納入家庭成員範圍內。 所謂「事實上夫妻關係」,家暴法並未明確界定,用最白話的比喻就是指沒有合法婚姻關係的同居生活。 儘管家暴法有這樣規定,並擴大到和一般真正的家庭成員有同樣的保障,但畢竟仍侷限在發生家暴事件上,對於「有婚姻之實,無婚姻之名」的男女,一旦因同居期間發生暴力以外的權益衝突時,現行法律規定仍無法給予充分保障。 楊某給付同居人黃女贍養費官司一案,正是具體案例,也和家暴法「事實上夫妻」規定不謀而合。... 參考法條: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2條:本法所稱家庭暴力者,謂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  第3條:本法所稱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一  配偶或前配偶。二  現有或曾有事實上之夫妻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2006-09-14 09:09:54 · answer #3 · answered by 行走知識江湖TONY哥 7 · 0 0

雖然心裡會覺得揍回來再說,可是呢?你要告他的話就不可以了!趕快去辦一辦吧?趕快離開他吧!爛!!

2006-09-14 06:56:27 · answer #4 · answered by chloe 2 · 0 0

3年了..雖然大家都有感情,不過依定要讓他有所懲罰.要不然3年都被他打好玩的ㄚ.他根本不怕你有所行動.才會一犯再犯.在有下次就開驗傷單.不用開到甲種.乙種的就可以了.告他!!一定要.別再被這種人精神加身體虐待!!這3年連本帶利叫他賠!!

2006-09-14 10:54:33 補充:
有幾張驗傷單全都拿去法院!!越多張他賠越多!!

2006-09-14 06:52:51 · answer #5 · answered by leilei 2 · 0 0

會打你還跟著他?打你三年,你還不退?令小弟不禁懷疑,你問這問題的動機耶!
只要動手一次,就可以分手啦!還打三年ㄌㄟ!!!!算你厲害,撐了三年~~~小弟感到萬分佩服。
你應該還沒去驗過傷吧?非現行犯又沒有驗傷單,你要怎麼告呢?

2006-09-14 05:42:59 · answer #6 · answered by 漂浮藍 5 · 0 0

家暴防治法
本法所稱家庭暴力者,謂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

本法所稱家庭暴力罪者,謂家庭成員間故意實施家庭暴力行為而成立其他法律所規定之犯罪。
本法所稱騷擾者,謂任何打擾、警告、嘲弄或辱罵他人之言語、動作或製造使人心生畏怖情境之行為。
本法所稱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
一 配偶或前配偶。
二 現有或曾有事實上之夫妻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三 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四 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所以妳的問題並不能用於家暴防治法
傷害罪 ---屬於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條 (普通傷害罪)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七十八條 (重傷罪)

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二百七十九條 (義憤傷害罪)

當場激於義憤犯前二條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但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妳的情況應適合用以上兩條法律~
但說真的他打妳3年為啥還不和他分了?

2006-09-14 09:44:38 補充:
上面第2個這樣不行喔~你這樣是犯了叫唆傷害罪喔
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者,為教唆犯。
教唆犯之處罰,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

第 282 條 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傷,或受其囑託或得其承諾而傷害之,成重傷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死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006-09-14 09:45:38 補充:
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law.moj.gov.tw/fn.asp

2006-09-14 09:46:24 補充:
阿對了要有驗傷單喔~~

2006-09-14 05:37:20 · answer #7 · answered by 月墨明汫 1 · 0 0

我想說幾句話希望你別生氣
如果被男友打為什麼還執著跟他三年
你早就該跟他分手惹為何還傻傻的被他打3年
女人是用來疼惜 不是用來打的
你被他打因該部算家暴
如果可以可以去申請保護令
如果有受傷因該要去醫院驗傷之後再去法院告他傷害

2006-09-14 05:13:45 · answer #8 · answered by 一一 6 · 0 0

簡單講
沒婚姻關係就不算
以傷害罪論斷
沒婚姻關係就不算
以傷害罪論斷

2006-09-14 05:07:33 · answer #9 · answered by ? 3 · 0 0

不是家暴,但可以告他傷害!

2006-09-14 05:06:55 · answer #10 · answered by ?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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