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民法第一一三八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而定之:
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內外孫子、女)
父母。
兄弟姊妹。
祖父母(含外祖父母)。
1 .請問我爸爸去世,我要拋棄繼承,我太太也要辦理拋棄手續嗎?
2.第一順位繼承人和第二順位繼承人可同時辦理拋棄繼承嗎?
3.請問我爸爸的兄弟姊妹其子女也要辦理拋棄繼承嗎?
請幫幫我的忙!
感激不盡
2006-09-13 20:00:24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嘉麟 2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1 .請問我爸爸去世,我要拋棄繼承,我太太也要辦理拋棄手續嗎?Ans:不用..說清楚點(很機車)..如果你這時是已經死亡..那麼你太太and你小孩都要辦理(因為只有直系血親卑親屬有代位繼承的問題)..2.第一順位繼承人和第二順位繼承人可同時辦理拋棄繼承嗎?Ans:可..全部的人都可以一起辦理..這樣只要一個狀紙..而且只要繳1000元規費就好..分開辦的話一件就要1000元這樣..3.請問我爸爸的兄弟姊妹其子女也要辦理拋棄繼承嗎?Ans:不用..就如同上方說的所謂代位繼承..而兄弟姐妹屬於旁系血親..若全部拋棄之後..直接就輪到祖父母外祖父母了..
2006-09-13 20:20:2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小蔡 5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