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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需要這些資要麻煩ㄌ誰能告訴我網路犯罪ㄉ型態和執法單位及網站?還有如何養成資訊相關法律及重視資訊安全ㄉ習慣?以及舉例說出網路犯罪時立即應應辦法?

2006-09-13 09:50:31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 ξ 笨×小I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1.網路犯罪的型態大概有以下幾點:
【網路購物詐欺】:歹徒在網路上刊出非常低廉的商品誘使民眾匯款,再以劣品充數,交易完成後即避不見面。
【網路交友詐欺】:女性歹徒利用網路聊天室認識多名男性網友,假冒身份如偽稱某知名大學研究生、課餘兼職拍攝廣告等,並將電視廣告模特兒照片寄給對方,最後假藉理由向男性網友借錢,款項到手後不知去向。
【網路虛設行號詐欺】:於網路上虛設高科技公司,以低價販賣高科技新產品,並在網站上展示 MP3 隨身聽等產品,該公司及網站俟收到網友所寄購買產品之款項後,公司便人去樓空,網站亦隨之關閉。
【網路假貨騙售詐欺】:不法之徒常在網站、跳蚤市場上張貼販賣便宜的電腦燒錄器、行動電話等二手貨或大補帖等物品,且通常以貨到收款方式交易,被害人收到的物品常是有瑕疵或不堪使用的貨品或空白或已損壞的光碟片。
【網路銀行轉帳詐欺】:歹徒在報紙刊登廣告或散發傳單,宣稱可幫助民眾貸款、加盟、購買法拍物等,要求被害人先行至其指定銀行開戶,存入相當之權利金或保證金,並設定電話語音約定轉帳帳戶(網路銀行服務及語音查詢帳戶餘額),然後歹徒再要求被害人提供語音查詢餘額密碼及身分證件、地址等相關資料以便確認,利用電話語音轉帳功能(網路電子交易)將被害人之存款轉帳領走。
【網路信用卡詐欺】:利用信用卡公司在網路上登載檢測偽卡程式,輸入一組正確信用卡卡號,程式卡產生數千至數萬個信用卡卡號,歹徒再利用所產生之卡號非法上網購物消費。
【冒牌銀行網路詐欺】:拷貝網路銀行網站的網頁,假冒該銀行之名提供「活期儲蓄存款」、「定存本利和」、「定期儲蓄存款利率」、「零存整付本利和」等多功能,讓使用者誤上冒牌的網路銀行,洩漏個人身份證件或銀行帳號及密碼等重要資料,再進行盜領。
【網路金光黨詐欺】:不法之徒在網路上以「大家來賺錢,這是真的,不是騙人的」標題,在新聞討論群組張貼郵遞名單事業信件,信中列有五人姓名及地址,指示網友寄給名單上五人各一百元,再將列於第一位者之姓名自名單除去,將第二名以下者皆往前遞補一順位,最後將自己姓名置於第五位,以此類推,信中並告訴網友當自己的姓名遞補至第一位時將可獲得約七千萬元。
【假保證獲錄取就業詐財】:詐騙集團在網路以政府兩百億元公共服務擴大就業方案為誘餌,要民眾繳交兩千元加入會員,保證獲錄取得到就業機會。電子廣告信內容指職訓局釋出 11.5 萬個工作機會,並臚列全省各級縣市政府、北高市議員、全省各公立學校、績優國營事業、各縣市銀行及農漁會等名額數十至數百名約聘雇人員職缺,誆稱只要繳交二千元加入會員,保證可獲錄用等。

2.。國內偵辦這類網路犯罪單位主要有兩個,一是警政署偵九隊,另一個是調查局犯罪偵辦科。前者以網路色情、詐騙、線上遊戲相關的網路犯罪為主,後者則以政府和大型、知名民間企業為犯罪防範對象。

3和4. 防制電腦(網路)犯罪

  電腦犯罪並不可怕,因為今天電腦還不會自主犯罪。是人使用電腦去犯罪,只要主角是人,都會在電腦之外留下使用記錄,用傳統辦案技術,用既有法律,大部份電腦犯罪都能掌握。電腦科技進步快速,犯罪手法與偵防技術一變再變,目前還看不到何時電腦網路會穩定,防制電腦犯罪必須不斷進步不能停頓。電腦使用者年齡、身份分佈不均衡,電腦網路司法體制外衡機制欠缺,單靠司法體制防制電腦犯罪負擔太過沈重。電腦犯罪行為造成實質損害通常是局部性的,電腦網路犯罪具高科技形象,透過媒體報導會造成社會恐慌,會造成全面性、持久性傷害。

  部分電腦犯罪針對電腦系統展開攻擊或變造資料,要從根本防止這類電腦犯罪,電腦軟硬體製造公司扮演重要角色。電腦、網路不是新東西,在軍事、在研究、在大型企業使用了很久,到個人電腦興起,際網路生活化之後,使用者從少數人擴大到所有人,電腦網路系統安全要求提高,在封閉圈裡使用電腦因為利害與共,只要注意系統錯誤,不必防止人為破壞,從正常使用不發生問題,到刻意破壞挑不出毛病,需要系統重新規劃改寫才能徹底解決。

  技高一籌,心存狡幸,這類電腦犯罪透過教育宣導可以有效防止。教育電腦網路使用者自律,明白告訴使用者什麼是網路犯罪,展示電腦犯罪破案率,讓網路使用者知道電腦犯罪破案率高,不可心存僥幸。電腦犯罪技術自創的少,學來多,與傳統犯罪類似。早年電腦以封閉系統居多,擁有技術者流動率低,相對系統安全性比開放系統高。開放系統盛行之後,為了做出比競爭對手更好的產品,必須對競爭對手產品做全面測試,會找出許多別家系統設計漏洞。國際上以匿名方式,以提醒大家防止電腦入侵為名,實際在傳播電腦犯罪技術的溝通管道很多,值得注意。負防制電腦犯罪責任者,要不斷學習犯罪技術,才能防制電腦犯罪。

  克服電腦使用者年齡、身份分佈不均,可以預防電腦犯罪。防範電腦犯罪於未然,比犯罪發生事後追查重要。現實社會裡家長、老師是預防犯罪要角,在電腦網路家長、老師上網比例太低,不能在犯罪發生之前提出規勸。教育體系對訓練老師上網,社教體系對家長上網訓練,司法體系對司法人員作電腦訓練都已經展開,但是這些社會中堅人士平常工作繁忙,單純上幾節課很難落實在生活上利用網路。

資料來源:http://www.cc.nctu.edu.tw/~ltc/8709091.html 劉大川先生

2006-09-13 20:08:3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娃娃 6 · 0 0

電腦(網路)犯罪的特性刑事警察局偵查第九隊是國內電腦犯罪的主要偵防單位,該隊前身為電腦犯罪偵防小組,自民國八十五年成立以來,該隊(組)所查獲的案件已逾百件,綜觀電腦犯罪案件,有以下的特性:散布迅速:網際網路具有無遠弗屆、迅速廣泛散布的特性,其影響極大。身分易藏:網際網路的來源網址可以假造,如阻斷服務攻擊極難追查。證據有限:電腦犯罪可能沒有現場、兇刀、血跡、槍彈、血衣等實体的跡證。網路犯罪留下的僅有電磁紀錄並非如指紋、DNA等有個化性,如何提升電磁紀錄的證明力實為一大挑戰。毀證容易:網路犯罪非但證據有限,而且這些證據十分容易毀滅。例如,電腦內部帳冊、名冊等不法資料,祇要輕按刪除鍵或執行格式化指令,即能於瞬間毀滅。適法困難:民國八十六年十月立法院針對電腦犯罪通過修正刑法條文計八條。然而電腦科技日新月異,現在修法解決的,只是過去面臨的問題;網路科技帶來的新問題,往往令立法者追趕不及。跨國管轄:網路世界不易分辨疆界,在網路上環遊世界輕而易舉,這也造成網路犯罪具有跨國管轄的特性。偵查不易:以上幾個特性致使網路犯罪不易偵查,甚至無法偵辦。各國法律與實務對於某些行為是否違法的判斷標準不同(如槍、賭、色情的認定),也使得跨國性網站的非法行為,在偵查上更增困擾。腦(網路)犯罪的類型色情網站:在全球資訊網上建立網頁提供各種色情的資訊,並透過向各搜尋引擎登記或在電子布告欄上打廣告。色情網站常見的型態有:張貼猥褻圖片、販賣色情光碟、錄影帶、貼圖網站、提供超連結色情網站、散布性交易訊息等。網路販賣盜版光碟:如俗稱泡麵或大補帖的盜版光碟、電影VCD或音樂CD等等。販賣違禁、管制物品:在網路上販賣槍、毒、FM2等。贓物:在網路上以低價出售所竊的贓物。電子商務詐欺:網路上常見的電子商務詐欺行為有虛設行號、偽卡刷卡、網路老鼠會等。妨害名譽:網路上發表不實言論,辱罵他人或指摘他人,或假冒他人名義徵求性伴侶、一夜情人及公布他人電話號碼的。入侵他人網站阻斷服務:以不法或不正之方式入侵他人電腦竊取、毀損資料或以阻斷服務手法癱瘓商務網站。電腦病毒:在網路上散佈電腦病毒,使他人的電腦當機、檔案毀損或硬碟格式化。 網路賭博:在網路上開設賭博網站,供不特定人賭博財物。 散播個人資料:在網路上販賣高收入戶名單、特殊住戶所有人名單等個人資料。電腦(網路)犯罪對治安的影響  網際網路在國內迅速發展是近三、四年的事情,而電腦犯罪案件則在民國八十六年「軍火教父」案起陸續發生,而至八十九年起有升高趨勢。目前為止,較受社會矚目之電腦案件,刑事警察局均能適時查獲,對於遏止電腦犯罪其有積極正面之意義。刑事警察局經過多年努力已取得與美國聯邦調查局正式合作管道,並於今年七月間查獲多起國人設置於美國的非法網站,更有效壓制大補帖及色情等不法網站。惟由於國人對於網路使用缺乏正確觀念,以及對於網路業者及網路交易,仍缺乏適當之規範,一些不當詐騙資訊充斥於網路,進而對於治安產生下列影響:一般犯罪之通訊連絡管道。 以網路為犯罪之場所。 以網路為犯罪之工具。 以網路及連結在網路上之電腦為攻擊目標。 降低刑案之破獲率(美國網路犯罪破案率平均為百分之四)。 電子金融商務犯罪案件增加,影響金融經濟秩序。

2006-09-13 10:47:5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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