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現在大二跟人合租雙人房.... 跟房東講好半年繳.... 可是她給我們簽一年約....... 也就是9月1號~明年的8月31號..... 共12個月.... 一個月5千5... 所以半年繳 9.10.11.12.1.2月....共六個月..... 目前繳了半年三萬三.... 問題來了 ...之後的3.4.5.6.7.8月 我明年打算降轉... 考回北部.... 所以我又不一定會繼續在南部讀書..... 所以繳了那個7 8月好像白繳的一樣.....
問題1.那我要怎麼跟房東講?
問題2.因為今天是房東的女兒跟我們收錢...... 拿了房東預先寫好的契約書.... 然後才驚然發現合約書 房東給我寫到8/31..... 可是房東這時又不在.... 又不能當時馬上反應..... 如果之後我跟房東講這件事.... 他應該不能說我違約ㄅ!! 那之後我合約要怎麼改呢?
2006-09-13 13:57:30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fan 2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就改成租約到6/30呀。
我想房東應該不至於因而為難,因為6月是大學生開始找新房子的時間,房東應不會太堅持。
好好和房東說,順便在和房東說:「這裡租屋環境很好,我會推薦學弟妹來住」等語,讓房東聽的爽,就不會那麼堅持啦。
以上,供參考
2006-09-13 14:08:1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維信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