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日前提出告訴後,獲得”本判決得假執行”的判決書,但卻不知該經由何種程序達成扣押對方的財產;還有就是判決書是多久以內有效?急~
2006-09-13 12:49:09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小藍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是民事訴訟判決,且曾到稅捐處調出對方的財產資料(無財產資料),那是否就等於拿不回賠償金;還有就是如果要假扣押對方的財產是否需要繳納其他費用?
2006-09-13 16:04:49 · update #1
假執行判決書,在對方未上訴而經上級法院撤銷發回前均有效。
通常,你可以拿這判決書去國稅局查被告的納稅資料(要一筆費用,大概一千元),或是直接請律師或代書幫你處理強制執行程序。簡單說,當你查到對方的財產後,就可以聲請法院針對這些財產強制執行(即查封、拍賣);當然也可以直接聲請法院強制執行,然後在狀中載明,請法院依法查明債務人財產,只是這樣會比較慢。
以上,供參考
2006-09-22 11:37:43 補充:
你可以聲請假執行,就不需要假扣押。對方無財產的話,就請執行處幫忙查勞健保資料及郵局存款資料等,能扣多少是多少(自己查不到,就只能請法院查了,會比較慢也沒辦法)。
2006-09-13 13:42:5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維信 6 · 0⤊ 0⤋
假執行就是在判決未確定前先強制執行,只是有個風險,若你將對方財產拍賣出去,但最後訴訟是敗訴,你就須負責賠償損害,這種損害賠償最麻煩,據我所知,銀行只會請求准予假執行,但基本上不會聲請強制執行。
2006-09-22 14:12:1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5 · 0⤊ 0⤋
你應該是民事程序吧?你的目的是要做什麼,因為你的題目不是很清楚
2006-09-13 13:42:3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Tina 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