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公司想要找一個地方自行設置合法的倉庫
能夠存放可燃性液體的化工原料
不知道政府有沒有規定要一定設置在哪些地方?
還有必須申請什麼相關的證照或是經營許可?
(像是大陸當地有危險品經營許可證一般)
我一直找不到相關的法令
希望有人能幫忙解答一下...
我快被我們主管給問到爆了...= =
2006-09-12 13:25:39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Bing Hung 2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你的相關事實很抽象,無法給你具體的回覆。
簡單說,如果該倉庫因為存放有害性物品而成為「危險性機械或設備」的話,那必需經過檢查合格始得使用(勞工安全衛生法第8條參照);而檢查合格後,對於設置有害物品倉庫,重點在於「要標示」,也就是說,要告訴所有人,這個倉庫存放的是有害物品(參考危險物及有害物通識規則 )。
由於勞工安全衛生法之中央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則你可致電去那裡詢問,應該可以得到你想要的回答(網址:http://www.cla.gov.tw)。
另外,提供兩個法規供您參考:「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及「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此二法規均是主管機關根據勞工安全衛生法第5條所制訂之法規命令,裡面有很多關於有害化學物質之規定,請一併參考。
以上,供參考
2006-09-24 13:43:5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維信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