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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我犯了侵佔,詐欺等罪,在一審時法官判我侵佔1千多萬元,要服刑1年3個月的罪,現在上訴2審,而法官也明確的告訴我,如果我可以和解就可以緩刑,可是對方和解的意願不大,我該怎麼辦?如果我被關我有一個剛滿一歲的小孩,加上我又懷孕快五個月,我該怎麼處理?

2006-09-11 17:01:24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花子 6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提供以下意見給發問大大參考:一、其實侵占了一千多萬元,被判刑一年三月,老實說已經算是輕判了。侵占這種案件,法官一定是以被告有無與告訴人答成和解作為量刑的重要參考,所以二審法官才會明確告訴發問大大要儘量和解看看,但一千多萬實在不是小數目,和解的可能性大概不大吧。二、建議可以與告訴人那邊談談看可否用分期償還的方式,像是分為二年二十四期來償還。三、如果無法達成和解,以目前發問大大的身體情況來看,是可以暫緩入監執行的:監獄行刑法第11條即有規定,受刑人入監時,應行健康檢查,有懷胎五月以上,或分娩未滿二月者,應拒絕收監。所以發問大大在生產前是可以暫時不用入監。

2006-09-11 18:58:1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jwowoei 4 · 0 0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95 年 05 月 17 日 修正)第31章侵占罪第335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民法 (民國 91 年 06 月 26 日 修正)第二篇 債    第一章 通則    第一節 債之發生   第四款 不當得利第179條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監獄行刑法 (民國 94 年 06 月 01 日 修正)第二章 收監    第11條   受刑人入監時,應行健康檢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拒絕收監:一  心神喪失或現罹疾病,因執行而有喪生之虞者。二  懷胎五月以上,或分娩未滿二月者。三  罹急性傳染病者。四  衰老、殘廢,不能自理生活者。前項被拒絕收監者,應由檢察官斟酌情形,送交醫院、監護人或其他適當處所。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民國 94 年 09 月 23 日 修正)第二章 收監第13條   受刑人攜帶或在監分娩之子女,應於女監設置保育室收容之。受刑人在監分娩之子女,其證明文件不得記載與監獄有關之事項。受刑人之子女在監收容年逾三歲,無相當之人領養時,得洽商各公私立育幼救濟機構或其他社會福利團體收容之。後續問題:其原告〔侵占罪〕成立後,會立即依上述民法 第179條 提出〔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所以您版主.不但作牢.還要賠錢!(雖然懷孕期間依法暫免入獄.但分娩完.還是要入獄(表現好.服刑超過1/2可以假釋).唯出獄後.仍要面對龐大債務.此監不做也罷!毫無意義)回答:一.本人建議:立即約見原告.請求儘速〔和解〕!二.說法:1.對方不過是要錢嘛.入獄服刑.就沒有收入.無法還錢.2.即使服刑出獄後.原告不見得拿得到錢. (1)可以脫產做攤販.根本無從追債. (2)即使到公司上班.原告也只能請求投保薪資的1/3.為強制執行給付債務.(以投保21000x1/3=7000元).那壹千萬.要還1428.5個月=119年.(人可以活119年嗎?)3.所以以上方案(或找個中間人)來告訴原告.對其求償金的取得.沒有任何好處喔!若原告軟化.則開始談〔和解的付款條件〕:(1)1千萬分10年(120個月攤還+年息2.5%)每月約9萬.(2)1千萬分8年(96個月攤還+年息2.4%)每月約11萬.(3)1千萬分6年(72個月攤還+年息2.3%)每月約14萬.(4)1千萬分5年(60個月攤還+年息2.2%)每月約17萬.(5)1千萬分4年(48個月攤還+年息2.1%)每月約21萬.(6)1千萬分3年(36個月攤還+年息2.0%)每月約28萬.數值自己參酌.總之.分的愈長.原告領的愈多來吸引期限為原則!把妳心中的表列出做好.給他個選擇題!相信.如此.應該可以馬上解決!祝妳順利!

2006-09-12 11:14:1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oulishi(楊冠緯)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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