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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公司在未告知員工的情形下,側錄電話內容或電腦使用記錄如收發的信件內容或是攝影,是否有違法?可以作為證物使用?
員工是否可要求賠償?

2006-09-11 09:44:23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可能有困難因為公司屬於公共空間,網路為公共資源,電腦為公司資產,電話為公司資產。如果公司要收集資料,不一定側錄,但他一定有辦法可以管控,至於作為證物,就要看法官採不採信。就像一封恐嚇信能查出誰是原始發信人,這多少也是使用側錄或是所謂侵犯隱私的技術才能做得到的。

2006-09-11 17:43:5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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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20 21:41:5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阿峰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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