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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他先生和大姑夫婦將我朋友的四個孩子帶離開家,
我朋友他先生和大姑夫婦還計畫將我朋友住的房子賣了,
要用這種方式拋棄我朋友,
請問有哪些機構可以幫助被剝奪親權的媽媽,
真的很需要幫忙,請有這方面訊息的朋友伸出援手
謝謝

2006-09-10 20:12:26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1 個解答

你朋友是否已和她先生離婚?會因是否離婚而有別。

一、已離婚:
(一)由你朋友行使子女親權:
則你朋友的先生和大姑將四個子女帶走,可能涉及略誘或和誘未成年子女脫離家庭罪;民事上你朋友得請求你先生及大姑將四個子女返還,並要求對方賠償相當之金額。
(二)由你朋友先生行使子女親權:
則你朋友的先生將子女帶離開家並無不法,但不得妨礙你朋友對這子女的「探視權」,若有妨礙,則你朋友得聲請法院酌定「探視權」,包括探視之時間及方法。
二、未離婚;
首先,你朋友若想與她先生離婚的話,那將子女帶離家、並想要賣掉你朋友住的房子,那可能可以構成惡意遺棄或其他重大事由至不能維持婚姻(民法第1052條),你朋友可以訴請離婚並請求賠償及贍養費,並可同時請求法院將子女親權判給你朋友行使。
再者,因為法律規定,若無事先約定,對於未成年子女的親權行使,應由父母雙方共同為之,一方剝奪他方親權行使,有可能仍構成侵害親權,仍應負賠償責任。

有很多社扶團體可以提供協助,在下不贅言,而上述涉及諸多法律程序問題,你朋友可能需要一位律師,建議可以參考這裡:http://www.laf.org.tw/tw/index.php;另外,在下有朋友專作婦女親子訴訟的律師(收費比一般律師行情低些),若有需要,可私下來信,在下可提供她的電話給你和你朋友。

以上,供參考

2006-09-23 11:00:5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維信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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