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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
我們家有二間房子,都在同一區裡,但分別不同鄰,
但是二間距離不到二分鐘的路程,非常近,一間是我父親工作的地方,
一間是我們的住家,父親任職工作地方那鄰的鄰長有十九年之久了,
但是因為這次里長大選,父親支持另一方(落選),而現任當選的里長,因為
不滿我父親當初沒支持他,所以把他解約了,非常過份,
然後用的理由就是因為任職的那鄰是工作地方,沒有住那邊,所以沒辦法服務
鄰民,但他私底下就是不爽我父親沒支持他.......我父親只是覺得,服務大家那麼九了,只是抱著熱情在服務大家,覺得忽然把他解約,很難去接受。
我現在想請問的就是,我父親工作的那間房子是我們自已的我父親的戶藉也是在那間,工作時候從早上五點開始到下午一點,就收店,晚上大約六點會去準備明天開店的東西到晚上十點十一點不定,一天至少十三個小時在那,
我有寫信到我們的區公所跟市政府去說,但他們也是說那不是住家的這理由來堂塞,到底一天應該要待在那多九,才可以說這是住家呢?請大家幫幫我,我不想這樣平白無故的被欺負。如果大家想要看市府跟區公所回給我的信,我再用給你們看,真的很不開心,為什麼要欺負我們。請大家幫我,拜託。

2006-09-09 20:19:04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 2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麻煩大家幫我解答好嗎?
是我說的不夠清楚?還是什麼的??~
幫我~

2006-09-17 18:56:06 · update #1

to ctt
你好!不是說說棄制問題不理,是等了很九卻沒滿意解答,所以就再延長五天,希望你的回答是有益的,不是聊天哦!因為我是真的需要幫忙,才會上來請教大家,
父親真的就是只想當義工,幫助大家,一個月只有500元而已,500元對我父親來講真的不是重點!只是覺得住在社區很有感情,想幫忙而已!
也許社會上,真的什麼人都有,也許就這樣算了!
還是很謝謝大家的解答哦!

2006-09-24 15:15:55 · update #2

3 個解答

未居住在該鄰,並不當然無法服務該鄰的民眾,你所述的里長解約情形應不具備無法律上理由。

在法律上的解決途徑,你父親可以像該管地方法院提起「確認僱庸關係存在」之訴,簡單說就是確認里長解約不合法,並請求自解約時起之薪資。而如果你父親之前那職位是屬於「公務員」的話,那甚至可以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要求撤銷里長解約的處分(不過看起來似乎應該是要走民事官司)。

不過,由於相關事實不明確,以及是否提告應由你父親自行考量,若有必要可能找律師商討較妥。

以上,供參考

2006-09-23 16:37:11 補充:
此外,通常判斷「有無居住」是以「戶籍」,若你父親的戶籍是在那工作的地方,里長更不得以「位居住該鄰」而主張解除你父親鄰長的職務。

2006-09-23 12:34:5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維信 6 · 0 0

其實,住哪裡?不是重點,重點是你說的「里長不爽」的關係!而鄰長偏偏又是里長可以自主聘用的,所以公所也沒輒、用亂扯來搪塞!鄰長是里長的「調阿咖」!如果父親和鄰居不錯的話,建議您:可以就父親將近二十年的績效、委屈的向鄰居訴說,請鄰居幫忙、向里長表示適任者的意見!然後,再到你父親支持的落選里長那裡訴苦,看看能不能爭取公道!(依我看,也只能用輿論來制止里長而已)

2006-09-23 02:29:18 補充:
鄰長是榮譽職,每個月頂多千把塊打發,如果父親難過的話,不妨帶他去走走、做做其他義工也好!努力蒐集里長績效證據,下一屆跟他拼了!!

2006-09-23 18:57:34 補充:
鄰長是義工!!鄰長是義工!!鄰長是義工!!

2006-09-24 08:00:36 補充:
進廣告(發呆沉思中,與發問人無關)~這網路上棄置發問、不負責的網友還真不少!!

2006-09-09 22:44:5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真的好過份!
乾脆找立委名人來爆料比較快吧~
否則蘋果日報也很會處理!

2006-09-09 20:24:3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TOP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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