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請問我們剛買不久的新家(純住家的集合住宅),地下室設有一個殘障車位,請問為何要設定這個殘障車位?
(2)近來這個車位被管委會用來當作垃圾收集場,造成我們很大的困擾,與管委會人員協商的很不愉快,且有管理委會告知這個車位是建商留給社區的福利,社區管委會可自由運用,請問這是真的嗎?
(3)若是違法要向那一個單位申訴(建管局 or 交通局)?
2006-09-10 18:28:12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殘障車位」應該是之前某位住戶或某屆委員所提議設置的!以社區來說:規劃無障礙空間、殘障車位,對社區參加政府舉辦之優良社區評比,有很大的加分作用!對於公共區域的部份,依法確實是由管理委員會負責管理的!所以,管理委員會自然有權控管;但是,對於公共區域到底要如何控管,才使符合全體住戶利益呢?答案就在社區年度的「區分所有權人大會」中!如果您認為應該體恤身心障礙住戶,可以在大會中提案、建議:殘障車位應設置管理辦法!(包含:車位標的、使用規則、佔用排除程序與罰則)通過後,管理委員會就必須依據決議執行;委員會未執行規約或大會決議?直接向公所舉發(要罰錢的)!
2006-09-10 19:57:4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