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 股份有限公司內的...負責人..股東..董事..董事長 監察人..總經理
當公司出問題時, 哪些人是無法逃避責任的?
如果董事長..董事..監察人...總經理 都辭去職務....
是否需要哪些人同意才能夠核准? 還是提出辭呈就算?
將來公司發生債務營運清算時...相關債務跟這些人有關時
她們能夠說他已經辭職 不關他的事嗎拒不出面嗎?
2006-09-10 13:42:09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mashimaro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股份有限公司是由股東投資成立的,所以,最高的單位就是股東會!在經營方面:是由董事會做決定並委託專業經理人,也就是常稱的總經理!一般來說,公司有以總經理負責;也有以董事長負責!簡單的辨別方式就是看,公司是由誰蓋簽字章、代表對外行文,這個行文的人,就要對董事會負責營運成敗責任,而董事會必須向股東會報告經營狀況!了解這個架構以後,就可以知道:公司對外最終的債務人是由參予投資設立的股東負全部清償責任!內部經營有缺失問題的話,則是由股東會按公司章程、依法要求董事會負責;董事會要求總經理負責!
2006-09-10 17:18:5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