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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聲請本票裁定准許強制執行了,接下來我來該怎麼辦?請大家告訴我,謝謝!!
內容是:
主文
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如各附表所示之金額,及各自如附表所示之利息起算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6%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
程序費用新台幣xx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並免除作成拒絕證 書,詎於到期後提式均未獲付款,為此提出本票x紙,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 .第24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xx簡易庭法 官 xxx
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步便期間內,項本院提出抗告狀.
三.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ˋ變造者,應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之不電期間內,對執票人像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
書記官 XXX

2006-09-09 14:08:15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媽媽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4 個解答

您所寫的是支付命令您接下來的是持支付命令到國稅局去申請調閱債務人名下財產清單,然後根據該國稅局清單選擇欲強制執行之物件(比如某某房屋一棟),然後再去地政事務所,憑支付命令調閱房屋資料,然後根據該房屋資料及支付命令向法院提出聲請強制執行(範例於文章尾段)即可在這裡要特別註明一點,就是法院是要債權人主動提出強制執行要求才會予以執行強制執行命令,若你不向法院聲請,法院只是發給你債權憑證而已範例如右: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zd-3.doc~~~~~~我是簽名檔~~~~~~~~~每個法律事件,皆無法依片面之言能得以窺探全貌,所以在網路上之回答只能作為參考依據,無法成為標準答案且本人非專業法律人員,故本人所提建議無法確定完全可行,建議參考之餘還是要徵詢專業法律人員證實為上!!以下提供免費法律諮詢管道:1.鄉鎮市公所免費法律顧問2.立法委員服務處法律顧問3.鄉鎮市調解委員會4.各分局派出所所長與民有約時間5.各縣市長與民有約時間

2006-09-10 10:22:20 補充:
感謝食古不化網友之指正^^

2006-09-14 09:13:11 補充:
經食古不化網友提點後,本人更正如下:收到(本票裁定准許強制執行書)後,你應當要做的是依照強制執行法之規定,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範例如右: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zd-3.doc法院根據你的請求及你所附之標的資料,進行查封法拍之程序,並將法拍之所補償你之債權,若法拍後金額不夠抵押債權,則可繼續聲請強制執行

2006-09-09 15:57:1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山城老怪 7 · 0 0

目前我所往來的法院都要求確定證明後才能聲請強制執行。

2006-09-13 10:34:5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5 · 0 0

同David意見,可持本票向法院聲請強制行無需等確定證明哦!

2006-09-13 07:14:2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ce 1 · 0 0

一、你拿到的是「本票准許強制執行裁定」,你的敘述並無錯誤,這並不是支付命令。
二、如果你沒有主動聲請法院為強制執行,連「債權憑證」都不會有。
三、既然已有終局執行名義,直接快去聲請執行即可,根本毋須再為聲請假扣押。

2006-09-09 22:36:24 · answer #4 · answered by 鑑古知今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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