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中左右,我騎機車可能是因為馬路濕滑,煞車的時候就跌倒了,
跌倒當時有一台汽車跟我最接近,
汽車車主就下車查看,發現右後車門有2個小凹痕,於是他就叫警察來,
說是我撞到他的,要我賠錢,交通警察有來做筆錄並且拍照,
後來車主將汽車交給保險公司修理,總共4898,
我也已經收到保險公司寄來跟我索賠的單子,
車禍發生一個月後,我去交通大隊聯合服務中心申請一些當時筆錄的資料出來看,
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肇事原因~涉嫌超速行使失控(速限40,自稱50~60)
重點是我覺得我是無辜,我不想理賠!
如果保險公司真的告我,誰輸誰贏???
我的想法是,如果保險公司真的告我要我賠錢,保險公司必須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提出車禍鑑定,但如今對方汽車老早就修好了,是要鑑定殺小東西,那保險公司就告不贏我,
我這樣的想法對嗎???
請大家多多提供意見!
2006-09-08 22:46:39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偉德 2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交通隊的肇事初步分析研判表,記載肇因是你「涉嫌超速行使失控」?也就是說,研判表是說,本件肇事事件,全部都是你的錯而對方一點錯都沒有?
若此,整體上你蠻不利的,因為我國法院實務上,對方不用申請肇事鑑定而可直接根據這肇事初步分析研判表及傳當時製作現場圖、筆錄的員警到庭作證,證據便足以判你敗訴應給錢。
再者,雖然車已經修好,但當初既然都有拍照存證,自不會因為已經修復而讓你不用賠錢;況且,雨天濕滑因煞車而滑倒,車主至少有違反「未檢查輪胎安全」的義務,就算沒有超速,仍有過失、仍應負賠償責任。
在下建議是,想辦法裝可憐而向保險公司殺價,就說因為當天雨天、你不是故意的,而你很窮、沒有錢賠等,看能否減低賠償費用。
以上,供參考
2006-09-20 23:22:3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維信 6 · 0⤊ 0⤋
你完全沒有任何對你有利的事證或物證,何況對方有交通警察的報告,以我國的法律制度,你很難有勝算,有錢判生無錢判死,除非你很有錢又很閒有空陪那些已經"習慣"跑法院的保險公司玩玩,不然請律師寫狀子答辯也很難辯的贏,尤其是證據對你不利。而且請律師的費用可不便宜,其他衍伸的費用也不少,我知道那種感覺很幹,但是小蝦米很難對抗大鯨魚,你就付錢了事吧,再不爽對方的地址你應該有吧?一個輪胎價值約兩千。
你應該覺得我們的法律制度太糟糕了,所以請支持倒扁反貪,讓改革的民意不會被冥進黨的廢物立委阻擋!
2006-09-09 06:43:2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ROBERT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