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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上大夜班

某日要去上班路上的時候 大約晚上10點半 被開一張無照駕駛

凌晨6點下班時 出車禍 做筆錄的時候又被開一張無照駕駛

我跟警察說 我昨天才被開一張 可不可以不要開

警察說這樣很為難我 還是給我開了一張

問題是 這兩張罰單中間的時間是半夜 根本沒辦法到監理所考駕照

第2張罰單可不可以到監理所申訴?

其實我2張都已經繳掉 問看看這種情形有辦法少繳一張嗎?

如果可以 有辦法退款嗎?

2006-09-08 21:49:56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 4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3 個解答

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第二十一條 第 一 項
第 一 款罰新台幣6000~12000
機器腳踏車(期限內6000)(30日內7200)(30日~60日8400)(60日以上9600) 小型車(期限內8400)(30日內9600)(30日~60日11000)(60日以上12000) 一、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二、未滿十八歲之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者,汽車駕駛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2006-09-10 19:15:22 補充:
罰單上已註明((禁駛))一、並當場禁止其駕駛。表示跟您說不可再行駛而您再次的行駛就是不相關的兩次行為所以第一次及第二次必需分別處罰像這種情形是無法免除另一張罰單的

2006-09-10 19:21:04 補充:
即使兩張罰單相距一小時仍屬兩個個案除非您是遇到同一個警察或許他第二次只會把您唸一唸(曉以大義)不會再舉發

2006-09-10 15:08:0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和平之鴿~光輝的十月~生日快樂 7 · 0 0

沒有辦法,基本上兩張罰單相距時間是八小時,所以警察的作法沒有錯誤,另外如果你要申訴或退款,必須是警察的作為有瑕疵,因公務員的錯誤導至你無辜受罰,才能申訴成功。你不能因為無法到監理所考駕照的理由,藉此規避,基本上,沒有考到駕照前,就不能在道路騎車,就算你要去考駕照,也要持有機車駕照的人,載你去考。(在監理站範圍裡騎車練習不違法,因為不算道路)。

2006-09-09 00:44:3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沒辨法~~那個罰單是二小時間不能開同樣的項目!而滿第二張是一定會被開的,因為你有車禍,如果不開的話警察也沒有辨法,因一備案送上去時,沒有開上面也會補開寄給你!

2006-09-08 21:55:3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最熟悉的陌生人★☆ 5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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